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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川縣公共租賃住房先租后售公告
根據《賓川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實施方案》,為切實做好我縣首批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城鎮廉租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源
共計劃出售縣城區保障性住房326套,其中:陽光小區171套,金惠小區155套。
二、出售對象
凡租住陽光小區和金惠小區保障性住房一年以上(含一年)、具備一定支付能力且按時足額交納租金的住房保障對象,可自愿申請購買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經有關部門復審和公示,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給予辦理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有關手續。
三、出售價格
本批保障性住房按照實測建筑面積,以2800元/每平方米的基準價格進行出售,并根據樓層,實行差價銷售,具體為:二層和五層按2800元/平方米銷售;一層和六層按2750元/平方米銷售;三層和四層按2850元/平方米銷售。
以上出售價格不包含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房產交易手續費、契稅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勘測費、工本費等稅費。
四、出售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受理申請
(2019年6月12日至6月21日)
符合申請條件的住戶代表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到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進行申請登記,領取并如實填寫《賓川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申請審核表》中同住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住房和車輛擁有情況。賓川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辦公地址:賓川縣金牛鎮金葉路99號(賓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樓);
聯系電話:0872-7140898
(二)部門聯審(2019年6月12日至6月21日)
1.申請人持如實填寫的《賓川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申請審核表》到縣公安局大隊、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和戶口所在單位、村(居)委會、社區分別辦理同住家庭成員的車輛購置和住房擁有情況的復審手續。
2.申請人將縣公安局大隊、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和戶口所在單位、村(居)委會、社區完成復審的《賓川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申請審核表》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三)社會公示
(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部門聯審工作結束后,縣住建局將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對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進行公示,并在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發出《賓川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通知書》(如合格申請家庭數超過可售公租房套數,將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以電腦搖號方式隨機確定具體購房家庭)。
(四)簽訂合同
(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申請人持《賓川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通知書》,到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簽訂《賓川縣保障性住房購買合同》。
(五)交存房款(2019年7月20日前)
1.房款清算。根據購房合同簽定時間,在購房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減去(或加上)已繳(或欠繳)的租金即為購房戶實際應交存的房款金額。
2.付款方式。應將在的房款須一次性付清。
3.付款時限。購房人須在2019年7月20日前將購房款足額交存至富滇銀行賓川支行,收款單位名稱:賓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帳號:970031010000052528;
款項來源:保障性住房銷售。
五、其它事項
(一)購房人在繳清購房款、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和相關稅費后,由縣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給《不動產權證》(在不動產附記欄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字樣)。購房人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將所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出租或抵押,但可以依法繼承。
(二)將購買滿5年的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應按房產交易時點的相關規定繳納稅費。
(三)出售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物業管理,住戶應按小區管理規定按時繳交物業管理費。
(四)已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請納入住房保障對象。
賓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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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草人/編輯 七郎/責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