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交稅,房產繼承交稅2023
荔枝特報專稿 記者/史亞楠
昨日(6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一份《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下稱《公告》),引得各家媒體以“重磅”等字眼爭相報道。
據財務部、稅務總局負責人介紹,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這一征稅項目。因此,這份公告主要是將一部分原來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或“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進行征稅。換句話說,本次《公告》只是對征稅名目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并非發布新的“重磅消息”。
財政部網站 截圖
雖然并非“重磅”,但由于《公告》涉及了房產、個稅等民生熱點話題,還是獲得了較高關注度。
房產繼承、贈與直系親屬向來免征個人所得稅
其實,本次調整的征稅項目共有四個,其中“房產的無償贈與”條款明確了三種不必繳納個稅的情形,是人們討論最多的。三種情形包括:將房產贈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贈與有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扶養人或者贍養人;以及房屋產權人身故后,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對此,不少網友叫好不迭,稱“房子總算可以當傳家寶了”。但實際上,房子可以當“傳家寶”不假,但并稱不上“總算”。
荔枝新聞梳理發現,本次公告里所列的三種不必繳納個稅的情形,早在2009年5月25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早已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本次《公告》里的政策,算好消息,但確實不是新消息,國家此前本就沒有對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贈與征收個人所得稅。
直系親屬贈與的房屋再出售不會額外征稅
隨后,有媒體以《父母送你的房子免征個稅啦,真賺大了?》為題進行報道,稱就算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不收個稅,還是要三思而后行,因為受贈的房屋如果未來想再出售,屆時還是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的。這么算下來,就算是親屬之間,還是通過買賣的方式轉讓房屋產權更劃算。
直系親屬之間贈送也不如買賣劃算,真的是這樣嗎?
荔枝新聞檢索發現,國家稅務總局確實曾在2006年9月14日頒布過一份“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的通知,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需要按照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該通知早在2011年1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中就已經廢止。
隨后,荔枝新聞致電南京市財政局,工作人員也證實,發生在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房產,其后續的出售跟普通二手房享受同樣的政策,并不會硬性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不但如此,據南京市住房和保障局官網,房產年限還可以原購房時間連續計算。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截圖
所以,發生在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無償贈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贈人將獲贈的房產繼續出售,也只是按照上圖的普通二手房計稅規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你準備進行房產贈與,大可不必為個人所得稅的“繳與免”而糾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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