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房產交易中心官網;房產管理信息系統
一、買賣雙方通過房地產中介促成或者自行磋商達成房屋買賣意向。
二、買賣雙方簽訂存量房買賣網簽合同。
1.由房地產中介促成買賣意向的,中介通過存量房綜合管理系統線上提交網簽合同后,市房產交易中心線上予以合同預審;
2.自行磋商達成買賣意向的,買賣雙方至市房產交易中心服務大廳直接申請簽訂網簽合同。(目前有3處服務大廳:人民路房產交易大廈二樓、市政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二樓、崇川政務中心北中心(原港閘便民服務中心)二樓)
三、買賣雙方至買方貸款銀行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手續
(簽訂監管協議),銀行審批買方貸款資格。
1.監管協議中明確了監管專用賬戶、買賣雙方結算賬戶、監管金額等信息。監管金額等于交易總金額。
2.買方無貸款的,買賣雙方可至市房產交易中心任意
一處服務大廳申請交易資金免監管。
四、買方將首付款存入監管協議中約定的監管專用賬戶。監管銀行(買方貸款銀行)將買方貸款資金直接劃轉至監管專用賬戶。
買賣雙方可通過“通房 e 辦”微信小程序查詢資金入賬情況。
五、全部交易資金存入監管專用賬戶后,系統自動發送短信通知買賣雙方和房地產中介前往辦理網簽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
六、不動產登記完成后,監管銀行將監管交易資金劃撥至監管協議中約定的賣方結算賬戶。
交易時,賣方有貸款未清償的,監管銀行先將監管專用賬戶中部分交易資金用于清償賣方原抵押貸款,再將剩余交易資金劃轉至賣方結算賬戶。
七、交易不成的,買賣雙方申請辦理監管協議撤銷手續后,監管銀行辦理監管資金退款手續。
南通市房產交易中心
申請撤銷監管的,買賣雙方至資金監管協議撤銷窗口(人民路房產交易大廈二樓B03窗口)辦理監管協議撤銷。撤銷監管時,監管專用賬戶中已存入交易資金的,監管銀行將監管交易資金撥付至監管協議中約定的買方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