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產權(拆遷安置房產權性質)
幸福里百科詞條:安置房的產權是70年,有的地方規定,安置房滿5年后可以補繳土地使用金,辦理房產證,此時的安置房產權與一般商品房是一樣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那么取得房產證后,安置房的產權也為70年。并且,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只要能夠提供對應的材料和證件即可。
1、安置房有產權嗎?產權多少年
2、安置房產權到期后怎么處理
3、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材料
安置房跟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都屬于房屋的一種類型。安置房主要是因為政府公共建設時,規劃的需要對房屋住戶的房子進行拆遷,將安置房作為補償給原先的拆遷戶,一般安置房的對象是城市居民拆遷戶或是被征用拆遷房屋的農戶。
安置房在初期是沒有產權,也就是沒有房產證的。部分地區規定,在安置房住滿5年后,可以補繳房屋稅款,辦理房產證。有了房產證之后的安置房,性質等同于商品房,即擁有了70年產權。
不過,為什么安置房在初期沒有房產證呢?
主要原因是,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房屋一般不是完全產權。并且,安置房無法繳納出讓金,只能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以及辦理相關手續取得房產證之后,才能與商品房一樣。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安置房是使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我國大部分地區集體土地上蓋房屋均不予辦理房產證的。這種性質的安置房后期也不允許買賣。
上述提到,安置房在辦理完相關手續之后,性質等同于商品房。
因此,根據我國《物權法》以及《民法典》規定,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自動續期,但目前續期需要繳納的手續費還沒有確定。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因此,安置房產權到期后,原則上應該自動續期,但每個地區有不同的規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如果安置房產權到期后,國家因為合理原因要收回,或者拆遷,那么安置房的居民可以依法領取拆遷補償。
安置房在補繳稅款后,應當及時辦理房產證。主要需要以下幾個證件: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但買賣必須得滿足這2個條件:1、 安置房在初期會有一定的限制期不能買賣。各個地方政策不一樣,期限也不一樣。2、安置房需要取得房產證,繳納土地出讓金。
注:以上內容來源于網絡綜合整理 具體政策以各地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