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解封申請書—房產解封申請書交給法院什么部門
房產解封申請書
申請人:王飛一,男,漢族,1991年2月28日生,住華山市山水區泰山路31號院4號樓1單元3302室,身份證號碼2119910228303201。
案外人:和別開,女,漢族,1991年10月30日生,住華山市豐華區人民路3號院16號樓2單元10層205號、206號,身份證號碼2419911030162100。
申請事項:
請求法院解除對案外人和別開名下位于華山市豐華區人民路3號院16號樓2單元10層205號、206號房產(不動產證號:1619918418、1619918422)的查封措施。
事實及理由:
2020年12月8日,華山市山水區人民法院對王飛一申請執行董飛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2020)華03執5948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被執行人董飛飛配偶和別開名下坐落于華山市豐華區人民路3號院16號樓2單元10層205、206號(不動產證號:1619918418、1619918422)的房產。
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房子估價1000000元整,截止到2023年12月19日該房產尚欠銀行貸款446851.25元,自離婚以后和別開本人還房子貸款134134.1元,剩余房產價值419014.65元,董飛飛享有的份額為209507.32元。
現申請人與案外人和別開經多次溝通確認,和別開一次性支付王飛一210000元,作為董飛飛享有和別開名下房產份額用于清償董飛飛欠付申請人的款項,即:該21萬元用于結清(2020)華03民初6194號民事調解書中和別開與董飛飛夫妻共有房產之董飛飛份額。
鑒于和別開名下位于華山市豐華區人民路3號院16號樓2單元10層205號、206號房產,董飛飛享有的份額已被執行完畢(和別開向申請人支付210000元),故向貴院申請解除對前述房產的查封措施。
此致
華山市山水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飛一
2023年10月19日
附:《協議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