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目標,幼兒園教育目標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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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教育家杜威認為:教學目標在教學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教育者從事教育活動的指南。目標在教學活動中起到導航和指導方向的作用,因此對于幼兒園課程目標的制定也是一個重點。
首先,幼兒園課程的基本結構包括: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課程組織與實施以及課程評價。這里我們以選擇題和填空題形式備考。
其次,我們來看幼兒園課程目標的層次,它是由大到小來制定的,我們以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形式備考。
1.幼兒園課程總目標(長遠目標)
2.年齡階段目標(中長期目標)——從《指南》中對于年齡的劃分得來
3.學期目標(中期目標)——即上、下學期的目標
4.月(或幾周)計劃(主題活動)的教育目標(又叫近期階段目標,“階段”可以省略)
5.某一具體教育活動目標(又叫近期具體目標、活動目標,“具體”不可以省略)
接下來我們來看幼兒園課程目標的表述:
一、幼兒園課程目標的表述角度:
從教師的角度來說,比如:培養、激發、引導等。
從兒童的角度表述,比如:喜歡、愿意、樂于、感受等。
對于這兩種表述方式,更多的人傾向于使用后者。因為它可以讓教師將教育活動的關注點更多地放到兒童的發展上。所以我們一般在寫教案的時候,目標的表述角度多是從幼兒出發。
二、目標表述的性質
(一)行為目標:注重操作體驗的,讓幼兒實際操作的行為
例如,發展動手能力→發展手部動作的靈活性→會用剪刀剪紙條;發展動作的協調性→發展正確的身體姿勢和節奏感→能跟著節拍做操。
行為目標一般包括三個構成要素:
1.核心行為:期待孩子能夠做到的某種行為,往往要用一個操作性動詞表示。如“說出”、“比較”、“指認”、“區分”等。例如:“能夠表達自己的意見”。
2.行為產生的條件:核心行為發生的條件或背景。例如:“能夠在團體面前表達自己的意見”。
3.行為表現的標準:指核心行為表現可接受的程度。例如:“能夠在團體面前聲音洪亮地表達自己的意見”。
(二)表現性目標:較多注重情感,比較適合難以用具體行為來表述的那些情感態度類的目標。如:“喜歡參加什么活動,情緒安定愉快”。
最后,幼兒園課程目標制定的基本要求,可以以簡答題形式備考。
一、目標的內容要有機整合;
二、目標的制定要明確具體;
三、目標的表述要清晰;
四、目標的水平要符合兒童的實際;
五、各層次目標之間要保持一致;
六、要根據兒童的反饋情況,及時調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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