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自己是否涉案;如何查詢自己是否涉案
1.如何查詢涉案車輛信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監察機關有權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涉案車輛信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如實提供。監察機關查詢時應當填具《調取證據通知書》并附《調取證據清單》,將《調取證據通知書》第三聯送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四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查詢結果并蓋章后反饋監察機關。同時,要注意核實該涉案車輛有無抵押、質押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材料或者出具相關說明。
2.如何查詢涉案房產信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監察機關有權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涉案房產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如實提供。監察機關查詢時應當填具《調取證據通知書》并附《調取證據清單》,將《調取證據通知書》第三聯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第四聯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查詢結果并蓋章后反饋監察機關。同時,要注意核實該涉案房產產權性質、登記產權人、有無被查封或者抵押等情況,并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權屬材料或者出具相關說明。
3.如何查詢涉案保險產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查詢涉案單位和個人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所涉及的保險產品即保單信息。若已查明涉案單位和個人所涉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的,可向該保險公司查詢;若尚需查明涉案單位和個人是否有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所涉及的保險產品的,可先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的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為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30號1號樓)查詢,再向所涉保險公司進一步查詢保單信息。
查詢涉案單位和個人所涉保單信息時,應當在《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上寫明查詢理由系因“工作需要”或者“調查工作需要”,查詢對象系某一個具體明確的涉案單位(寫明單位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或者涉案人(寫明個人身份證件號碼信息)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所涉保單信息。需要指出的是,一份文書只能查詢一個單位或者一個涉案人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所涉保單信息。
實踐中,根據工作需要,監察機關通常在《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送達保險公司一聯中,寫明要求該保險公司協助提供被查詢單位或者個人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所涉保單信息,包括險種名稱、保險金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已給付保險金數額、繳費期限、保單現金價值、合同是否處于猶豫期內、人身保險合同是否處于觀察期內等信息,險種系投資連結險或者萬能險的還需提供賬戶資產狀況及對賬單等信息;同時,根據查詢結果和工作需要提供相應保險合同、保險費支付憑證等材料復印件。為便于對保單信息進行分析篩選,通常可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電子版查詢結果。
ISBN 978-7-5174-0555-9
本書設置問答400余道,分為黨紀政務處分實體問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適用問題、監察法適用問題、職務犯罪認定問題、證據收集與運用問題和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問題等6個專題,全面梳理辦案過程中遇到的疑點難點,詳細解答辦案各環節程序性問題,有助于紀檢監察干部精準發現問題、把握政策、作出處置。本書設問簡潔明了,解答明確具體,既可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業務培訓用書,也是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依法有效履職的有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