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還持有中國身份證;美國使用身份證嗎
身份證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證件之一,基本上拿著身份證,大部分的業務都能辦理。
不過有人提出了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里面的“居民”表述是錯誤的,難道不應該是公民身份證嗎?
我們從幼兒園開始,就經常被教導,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但是現在拿身份證后,卻看到的是“居民身份證”,那到底是對的還是錯誤的呢?
公民為我國憲法所確定的基本權利的一般性的主體。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就是說,具有國籍是確定我國公民資格的唯一要件。公民的基本權利也稱憲法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權利。
居民是指:在一個國家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于本國居民。當然,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一個國家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不過,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一些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在了解這個問題前,我們要了解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居民和公民的概念本質是不同的,其中的“居民”是就國內而言,而“公民”則上升到一個國家水平。當然,如果是放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等方面來說,民眾所接觸或者是活動的社會層面只是所在地,這個時候是不會上升到國家層面的,所以只使用居民身份。
就拿美國為例,美國民眾日常用的是“市民”這個名稱,也是只有在國家層面上才會使用公民,其中就有美國的全國性選舉,或者是對外關系等類型的領域。而從另一個層面來說,中國公民在國外時,其證明是護照,這和居民身份證則又是相互獨立。
當然,美國也沒有所謂公民身份證,美國公民所持有的叫身份證,并沒有像中國那樣直接標明是居民身份證,美國也并沒有直接突出公民身份,平時則是習慣自稱市民。
當然,我國的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因此,居民身份證里邊是必須要包括公民身份號碼的。
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根據《憲法》和《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和表述,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了,公民是依據中國國籍而確定的,而居民則是依據公民的常住戶口所確定的。
而港澳臺同胞,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這是不同情況而已,也是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通行證號碼和簽發機關等相關信息!
因此,身份證上用“居民身份證”并無錯誤,公民是有中國國籍的表述,而居民這是居住地的表述,簽證機關所發的就是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