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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起至14日,北京各區陸續開始辦理回戶籍所在地和家庭實際居住地參加小學升初中的申請。市教委表示,回戶籍所在地或家庭實際居住地入學的學生需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簽字確認后通過平臺審核。轉出區審核后,轉入區再審核,通過后將信息自動推送到轉入區。
各區對跨區小升初的學生資格作出嚴格規定。西城區明確,北京市外區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回西城區初中入學,法定監護人應在西城區具有獨立產權房,學生和法定監護人(父母至少一方)均為西城區個人居民戶籍;外省市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回西城區初中入學,應實際居住在西城區,學生和法定監護人(父母至少一方)均為西城區戶籍。東城區則提出,回該區升初中的小學畢業生須具有東城區戶籍及東城區房屋產權證(法定監護人持有)。
海淀區規定,選擇回該區小升初的學生需要至少滿足以下一項。其中,以戶口所在地為依據升學的,應提供學生全家海淀區戶口簿,全家戶口須在同一戶口簿上,且與戶主是親屬關系;學生全家為海淀區集體戶口,需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父母頁、學生本人頁。以監護人合法住宅類房產所在地為依據升學的,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提供獨立擁有海淀區合法住宅類產權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學生與父母親子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學生北京市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
回朝陽區小升初的學生,應提交全家戶口簿(含學生本人頁、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頁);出生證明;家庭實際居住地證明,即憑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含學生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按北京市戶籍對待的學生須同時提交相關按京戶對待類材料。回豐臺區小升初的學生,應具有豐臺區的戶籍或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在豐臺區,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材料。
石景山區提出,以畢業生戶口所在地為升學依據,需提供畢業生本人在石景山區的戶口簿,若為集體戶口需復印首頁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石景山區的住房證明(租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明);以畢業生家庭實際居住地為升學依據,需提供全家戶口簿(畢業生為北京市戶口),法定監護人(父母)名下石景山區房屋產權證和《出生醫學證明》。(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李祺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