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州市隨縣檢察院執檢部門依法履行檢察監督職能,督促法院為服刑人員楊某更正了錯誤的刑期,使其能夠在大年三十回家團聚。
今年1月12日,隨縣檢察院收到襄陽檢方關于罪犯楊某申訴其刑期計算錯誤的轉辦函,楊某申訴法院判決時未將其在深圳市寶安區看守所的羈押期限折抵刑期。為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隨縣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法律監督調查程序,通過調取相關證據,進一步證實了楊某申訴內容屬實。
經檢察發現:2012年8月,罪犯楊某畏罪潛逃,2013年2月16日,深圳寶安區公安分局將其抓獲,當日送入寶安區看守所臨時羈押。同年3月7日,寶安公安分局將其移交至隨縣公安局三里崗派出所,同日,被隨縣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2013年8月6日,楊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3年3月7日起至2018年3月6日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之規定,其刑期應自2013年2月16日起算,而法院刑事判決書中將楊某的刑期自2013年3月7日起算,未將楊某被寶安公安分局羈押的時間折抵刑期。
鑒于法院在刑罰交付執行上存在刑期計算錯誤的情形,隨縣檢察院及時向當地法院發送了糾正違法通知書,2018年1月16日,法院將刑事裁定書送達隨縣檢察院,依法將楊某的刑期補正為2013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止。在檢察院的監督下,服刑人員楊某得以提前二十天釋放,保障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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