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回應生死狀質疑:組合手段落實“大氣十條”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今天(18日)表示,“十三五”期間,國家將以環保督察巡視、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離任審計、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責任,會有“一系列組合手段,落實‘大氣十條’以及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要求,來實現環境質量改善。”
在國務院新聞辦今天上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有媒體提問,國務院常務會已經審議通過的《“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下稱《規劃》)對地方領導的追責以及考核是有要求的,而有位市長曾經對治霾向中央立下了生死狀,但是目前來看這個城市空氣質量的執行效果并不好,該如何追責?
對此,趙英民表示,針對各級政府的責任落實,實際上中央有一系列的部署安排。“大家這兩天可能都關注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正在陸續反饋意見,這是非常重要的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非常好的手段。”
趙英民說,此外,環保部還有環境保護綜合督查,還有像今年冬天環保部專門針對重污染天氣的專項督查,對一些履職盡責不力的地方政府還有約談。總之,利用這一系列組合手段,落實“大氣十條”以及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要求,來實現環境質量改善。
環保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了23.6%,酸雨區占國土面積的比例由歷史高峰值的30%降到7.6%,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Ⅰ到Ⅲ類的比例提高到66%,劣Ⅴ類比例下降至9.7%。
“但是應該看到,我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環境污染重、環境質量差、生態受損大、環境風險高,生態環境與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相比有較大差距,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趙英民說。
他介紹,《規劃》是“十三五”統籌部署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依據。“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追求就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全力打好補齊生態環境短板的攻堅戰和持久戰,確保2020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
值得關注的是,《規劃》提出約束性和預期性指標,其中約束性指標12項。趙英民介紹,這些約束性指標分別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地表水質量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總量。
“這里涉及到的環境質量指標,也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條’里的要求,其余10項是‘十三五’規劃《綱要》的要求。”他說。
在回答記者有關近期重污染天氣頻發的問題時,趙英民說,近期北京的天氣不是很好,重污染天氣頻發,實際上也提醒我們現在的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
他同時表示,“應對重污染天氣,首先還是要堅定信心”。趙英民舉例說,從2013年“大氣十條”實施以來,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就全國而言,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峰值都在明顯下降。監測數據顯示,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2015年重污染天數占全年比值4.1%,這個數字比2013年下降了52.3%,也就是說,2015年全國重污染天次比2013年下降了52.3%。其中京津冀2015年比2013年下降了51.7%。這個數字充分說明,當前我們大氣污染治理的方向是正確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顯著的。
對于目前中國的水環境狀況問題,趙英民表示,雖然通過“十二五”的努力,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但是和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環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著不小的差距。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流域生態破壞的現象目前還比較普遍,面源污染應該說現在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嚴重,部分湖泊富營養化問題突出,水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
趙英民認為,目前全國水環境呈現三個特點:地表水質總體上穩中趨好,但是部分水體污染問題突出;良好水體保護形勢嚴峻;主要的污染因子出現分化。“過去大家比較耳熟能詳的“十二五”約束性指標COD出現了下降,但是氮磷目前看此消彼長。因為化學需氧量下降很多,相對來說原來處于第二、三位的污染物逐步成為有些水域的突出污染問題。”他說,實際上水污染治理表現在水上,但是很多問題還是來自于岸上,所以必須把水中和陸上形成一個系統的整體。環境管理也要按照流域的客觀規律去管理,實施精細化管理,這樣才能落實“十三五”規劃的要求,能夠實現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