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祭奠權索10萬 立案事由為“人格權糾紛”
大興區孫女士反映稱:2014年,母親在生病途中被大姐帶走。近日,她意外得知母親于今年3月22日去世。孫女士為此向人民法院起訴大姐“故意隱瞞母親去世消息,造成我們沒能見母親最后一面,侵害了我和二姐的‘祭奠權’”為由,將姐姐推上被告席。
相關法律人士認為,通過法律訴訟手段維護“祭奠權”的案例,在全國極為罕見,目前我國的民事法律也沒有類似的法律條款。
6月23日,大興區法院對此訴訟的立案事由為“人格權糾紛”。
據孫女士介紹,2004年春天,母親與三個女兒商量由三個女兒共同出資在院內建房,所需費用均由三個女兒平攤(因其兒子沒有工作,身體不好,無經濟來源,且孫女要上學,因此其兒子未參與)。2010年拆遷,經多次并主張權利,共獲得回遷房五套,其中三套一居室由三個女兒各分一套,兩套二居室由母親及其兒子居住。
“2012年4月16日,母親突患急性腦梗死住院并留有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其兒子于2012年5月22日因病去世)。待母親出院后,由三個女兒輪班照顧母親起居生活。一直到2014年12月15日,大姐突然將母親偷偷轉移。此后,我和二姐一直沒有見到母親,并多次報警,但一直沒有查到母親的消息。而且,大姐一直在隱瞞母親居住以及身體情況,始終不讓探望母親。2014年12月24日,我和二姐向大興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以贍養權、探望權起訴大姐,但是因無法律依據而未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