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汽車,大連汽車用品批發市場
4月20日
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
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
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確保我市主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等車型限行規定
(一)限制車輛類型
第一類:重型、中型載貨汽車(不含“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載貨專項作業車、混凝土泵車、汽車起重機、吸污車、輪式專用機械車。
第二類:輕型及以下載貨汽車(不含皮卡車、新能源廂式或封閉貨車)和“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
第三類:新能源中型及以下廂式或封閉貨車。
(二)一般規定
1.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限制車輛類型:禁止在中山路(中山廣場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全程)、中山廣場、星海廣場通行。
2.第一類限制車輛類型:
(1)禁止在“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通行。
(2)每日6時30分至19時,禁止在“限行區域”通行。
(3)每日6時30分至22時,禁止在山東路(松江路至華南廣場)、中華西路(華南廣場至華東路)、虹韻路(張前路至圣林街)、黃浦路(學苑廣場至小平島路)通行。
3.第二類限制車輛類型,每個法定工作日早晚高峰時段:
(1)禁止在“限行區域”通行。
(2)禁止在“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通行。
(三)特殊規定
1.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拖拉機和畜力車,禁止在“限行區域”以及“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通行。
2.環衛作業、市政養護、園林綠化等相關作業車輛,每個法定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時段禁止在“限行區域”主干路以及“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進行清潔、掃保等移動作業。重污染及惡劣天氣時,環衛、排水、園林、除雪作業等情況除外。
3.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應急搶險救援車輛,不受本《通告》限行規定限制。
4.第一類限制車輛類型在白天時段、第二類限制車輛類型在早晚高峰時段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因生產生活等情形確需出行的,貨車所有人或辦理人在注冊綁定“交管12123”后,通過“交管12123”申領“貨車電子通行碼”。
申領“貨車電子通行碼”后,不得違反《大連市貨車通行碼辦理及管理規定(試行)》以及本《通告》第一條第二款第1項、第2項(1)(3)、第3項(2)和第二條。
二、大連灣海底隧道限行規定
載貨汽車(不含皮卡車)、載貨專項作業車、混凝土泵車、汽車起重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摩托車、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行人,禁止在大連灣海底隧道通行。
三、摩托車限行規定
(一)摩托車禁止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區域內道路通行(不含懸掛已注冊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號牌的摩托車)。
(二)懸掛注冊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號牌的摩托車,禁止在中山路、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全程)、中山廣場、星海廣場以及“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通行。
四、有關說明
(一)本《通告》限行規定與道路交通標志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標志執行。
(二)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涉及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移交相關管理部門處理。
(三)本《通告》自2024年4月26日起實施至2025年4月25日止。
(四)本《通告》內容與以往發布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發布為準。
五、注釋(術語)解釋
1.“限行區域”是指:東方路-工興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廣場至華北路)以南、華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東、迎客路(迎客廣場至虹港路)以南(含迎客路)、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門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以東(含石門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紅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至凌水路)以東(含紅凌路)、凌水路(紅凌路至黃浦路)以東(含凌水路)、黃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東的合圍區域(示意圖附后)。
2.“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是指:東北快速路;南山隧道、蓮花山隧道、七賢嶺隧道、石門山隧道、光明路隧道;東北路橋、香爐礁立交橋、大連北站立交橋、東聯路高架橋、星海灣大橋、七賢嶺高架立交橋、西部通道南段高架橋、西南路立交橋、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光明路立交橋、東方路立交橋、中華路立交橋、振連路立交橋、201國道立交橋。
3.“早晚高峰時段”是指:6時30分至8時30分、16時30分至19時。
4.“白天時段”是指:8時30分至16時30分。
5.“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者物品。
6.“皮卡車”是指:《多用途貨車通用技術條件》(GB/T40712-2021)規定的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敞開式貨箱(可加裝貨箱頂蓋)、核定乘坐人數不大于5人(含駕駛人)、最大設計總質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車。
7.本通告中的“重型、中型、輕型、微型的載貨汽車”等機動車類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行業標準分類。
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4月20日
主城區“限行區域”示意圖
《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交通限制
通行措施的通告》解讀
為加強我市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緩解道路交通擁堵,2024年4月20日,市公安支隊對外發布《關于調整我市主城區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下稱“通告”),為方便廣大駕駛人更好地理解通告內容,了解掌握各類限制車型的通行管理政策,現將通告相關情況做以簡要解讀:
一、新通告較去年的主要變化
(一)放寬部分貨車通行限制。一是在去年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新能源中型及以下廂式或封閉貨車的通行限制,參照小型載客汽車管理,除部分貨車全天禁行路段外,其他路段全天均可正常通行。二是放寬了“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通行限制,參照輕型、微型載貨汽車進行管理(僅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時段限行)。
(二)調整貨車限行區域。在基本保留去年貨車限行區域的基礎上,一是將紅凌路和凌水路劃入限行區域范圍內。二是將原限行區域“東方路以南”的表述,調整細化為“東方路-工興路以南”。
(三)調整部分貨車全天禁行路段。在去年的基礎上,刪減了高爾基路,增加了星海廣場為貨車全天禁行路段。
(四)調整部分黃牌貨車限時禁行路段。在去年的山東路、中華西路和虹韻路的基礎上,結合我市交通管理實際,增加了黃浦路(學苑廣場至小平島路)為黃牌貨車限時禁行路段,以上4條路段,每日的6時30分至22時禁止黃牌貨車通行。
二、各類限制車型通行管理政策
(一)第一類限制車型(即廣義理解的“黃牌貨車”)。一是中山路(中山廣場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全程)、中山廣場、星海廣場、大連灣海底隧道以及“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具體路段詳見通告)全天禁行。二是在限行區域內(除貨車全天禁行路段外),每日的白天時段(8時30分至16時30分)禁行。三是在山東路(松江路至華南廣場)、中華西路(華南廣場至華東路)、虹韻路(張前路至圣林街)和黃浦路(學苑廣場至小平島路),每日的6時30分至22時禁行。
(二)第二類限制車型(即廣義理解的“藍牌貨車”)。一是中山路(中山廣場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全程)、中山廣場、星海廣場、大連灣海底隧道全天禁行。二是在限行區域內(除貨車全天禁行路段外),每個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時段禁行。三是在“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具體路段詳見通告),每個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時段禁行。
(三)第三類限制車型(即廣義理解的“綠牌貨車”)。在限行區域內,除中山路(中山廣場至太原街)、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全程)、中山廣場、星海廣場以及大連灣海底隧道等8條貨車全天禁行路段外,全天均可正常通行。
(四)摩托車。一是本地號牌的摩托車(僅指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注冊的),除中山路、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全程)、中山廣場、星海廣場以及“部分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立交橋”外,全天均可正常通行。二是外地號牌的摩托車(含我市“北三市”等區縣注冊的),全天禁止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通行。
三、需要注意的事項
對于通告中通行受限的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等車型,因生產生活等情形確需出行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申領辦理“貨車電子通行碼”。需要提醒的是,一是即使申請并取得“貨車電子通行碼”,但是需要按照所申請的通行區域(路線)行駛,仍然禁止在中山路、人民路、大連灣海底隧道等路段通行(具體路段詳見通告第一條第二款第1項、第2項、第3項和第二條)。二是黃牌貨車即使申請并取得“貨車電子通行碼”,在每日的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8時30分、16時30分至19時),仍然禁止在限行區域內通行。
以上即為對此次大連公安發布通告的簡要解讀,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通告規定,合理選擇出行方式,規劃出行路線,共同創造我市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4月20日
(大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