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增值稅發票金額怎么算;貨車增值稅抵稅嗎
大家好,我是小五哥,今天給各位才子們分享運輸行業的財稅難點及化解之道。雖然我的分享單純是工作之余興趣愛好,不過也先得就停更一個月給大家道個歉說明一下,近這一個月的時間,我一直在濟南、廈門、泰安三個地方調研當地的財稅政策,所以也算是為了給大家帶來更好內容做準備,所以就不要責怪了。
一、首先講講運輸行業的基本情況
道路運輸一般有貨主、運輸企業、貨車司機三種角色,貨車司機相對貨主、運輸企業來講力量較為薄弱,很難接到運輸訂單,所以多數為運輸企業承擔運輸工作,而道路運輸公司為了避免自己買車出現淡旺季工作量不飽和、資金投入過大等情況的出現,所以采取層層分包運力、實際承運人多數為個人運輸。
二、在以上背景下就會出現以下涉稅難點
1. 貨車司機數量眾多、全國流動作業,向運輸企業或者貨主開具發票存在客觀困難,導致托運人或者運輸企業稅負增加?
2. 貨主要求運輸企業必須提供9%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貨車司機無法提供專票,導致運輸公司增值稅無進項抵扣,導致運輸企業增值稅稅負也相應增加。
您有遇到以上情況嗎?歡迎評論交流。
三、那怎么化解呢?
1. 貨車司機可成立個體戶與運輸企業建立合作關系,經營范圍只能是“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貨物運輸”,否則需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 運輸公司可申請成為網絡貨運平臺,貨車司機可以“掛靠”合作。
依據《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運輸企業可申請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然后委托貨車司機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運輸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運輸方式選擇“運輸服務*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下明細項目給貨主開具發票。這會導致運輸企業納稅增加,不過運輸企業可以通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從而解決整個鏈條的財稅難題。也可以盡可能的取得貨車司機的發票來優化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發布稅總函〔2019〕405號《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對運輸企業可為平臺會員用于成本抵扣,但是限定為以下三種情況:
(1)、僅限于為會員通過平臺承攬的貨運服務代開;
(2)、按照3%的征收率代開,發票需備注納稅人名稱、識別號、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及運輸貨物信息等。
(3)、應簽訂承攬運輸服務合同,平臺記錄的交易、資金、物流等信息統一留存。
好了,本期分享就到這里,關注小五哥,做財稅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