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晚上開車根本看不見路;新手晚上開車看不清路怎么辦
半島全媒體首席記者 劉玉凡
時下正值秋收時節,農民們的辛勤汗水帶來了豐收喜悅。然而,有農戶為圖方便,將馬路當成了“曬糧場”,埋下了交通安全隱患。10月15日,在一位青島網友分享的視頻中,兩個孩子在騎行電動車時,路過曬在路上的玉米堆時摔倒,導致兩人受傷。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類似的事故并不是個例,除了道路管理者,曬糧者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此,部門提醒,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容易誘發交通事故,農戶在秋收農忙時勿忘安全。
青島網友發布的視頻中,兩個孩子摔倒受傷(視頻截圖)
“鄰居家曬的玉米,孩子走的時候滑倒了。”近日,青島網友@清風分享的一段短視頻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記者注意到,事發路段曬了成堆的玉米,一部分玉米占據了馬路。電動車經過玉米堆后打滑,導致兩個孩子摔倒在地,事故發生后,兩個孩子從地上爬起來。記者從視頻中看到,其中一名男孩膝蓋受傷,而女孩手部擦傷,所幸兩人均沒有生命危險。
在視頻評論區,眾多網友評論,并分享了同樣的經歷。“有一次我跟姐姐晚上下班騎車走在路上,被糧食旁的大石頭絆倒,無語。”“幸虧沒傷著筋骨!遇到這種情況真是有苦說不出,沒法說!”還有網友表示,農民們搶時間,不得已只能曬在路上,“都知道曬路上不對,但是沒有辦法,所以在有糧食的地段不管騎車還是開車,盡量自己注意點,吃一塹長一智,囑咐孩子以后盡量小心騎車。”
青島網友發布的視頻中,兩個孩子摔倒受傷(視頻截圖)
不過,也有網友“現身說法”,稱會在曬糧時注意安全,“農村人沒有辦法,我婆婆也是在路上曬玉米,但是晚上都會留個燈。”“我家也種地,雖說農民種糧食不容易,但好歹顧及一下行人,不但占滿道路,旁邊再放上樹枝跟石頭,晚上回家開車根本看不清路,真的很危險。” “我是農民,但從不在馬路上曬糧,一般曬在平房頂,胡同走的人很少,占三分之一曬糧,走的只有鄰居,別人很少走。”
青島網友發布的視頻中,兩個孩子摔倒受傷(視頻截圖)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因違法占道曬糧引發的交通事故并不是個例,不僅會導致人員傷亡,還可能引發車輛自燃。
2021年,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布了一份民事判決書,2020年10月13日晚上9時20分左右,在鄒平市某路段,馬某醉酒駕駛電動二輪車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時,與張某堆積在路面的玉米堆發生事故,致車輛損壞,馬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鄒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馬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2021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披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7年10月3日5時20分,董某駕駛電動二輪車沿平陰縣道“演舊線”由東向西行駛至1公里50米處時,碾壓甲某晾曬的玉米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董某受傷,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11月13日,平陰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董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甲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2016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陳某駕駛小轎車從武漢市黃陂區石門店收費站繳費進入熊長線行駛至紅安縣覓兒寺鎮某路段時車輛起火燃燒,導致整車報廢。經紅安縣公安局消防大隊認定,事故火災原因系道路上曬糧的稻草卷入底盤起火所致。事后陳某在某保險公司辦理了理賠手續,并領取了賠償款244282元。因熊長線系黃陂公路局、黃陂養護中心、紅安縣公路段三方共管路段,某保險公司根據相關約定,向三方提出追償244282元。
平度警方加大對公路“曬糧”的治理和勸導工作(平度公安)
10月16日,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多份判決書發現,因曬糧引發的事故中,法院在裁決時通常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判決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
例如,2020年,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決書,2015年10月21日9時許,孫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圍子街道王珂村南邊東西水泥路由西向東行駛,馬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載黃某)沿該水泥路由東向西行駛,因當時道路的北側有人曬玉米,占用了道路北側近一半的道路,馬某與孫某車輛會車時馬海池占用對方道路,孫某因躲避馬某駕駛的電動三輪,會車后孫某連車帶人摔倒在地,造成孫某受傷。
一審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從本案造成孫某受傷的原因分析,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雖不能證明馬某與孫某駕駛車輛有接觸,但導致孫某摔倒受傷,與曬糧者違法占用公共道路曬糧和馬某占用對方道路行駛有事實上的因果關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孫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道路被占用后會存在安全隱患,而其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從而造成自身損害,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據三方的過錯程度,以馬某與曬糧者各承擔40%,孫某承擔20%的責任為宜。
2020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決書認定,2017年6月14日晚上11時10分,李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振華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武城縣振華街東首孫河溝村南路段處時,軋至陶某晾曬在道路上的麥子后墜入道路北側河溝內,致使李某、曹某死亡,霍某受傷,車輛損壞,造成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武城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夜間未降低行駛速度、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陶某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此外,法院認為,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后,依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武城大隊的交通事故認定,陶某在事發路段曬糧是案涉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而武城執法局未對事發路段打曬糧進行管理,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平度警方加大對公路“曬糧”的治理和勸導工作(平度公安)
記者了解到,針對占道曬糧的行為,為保障交通安全,青島警方加大對公路“曬糧”的治理和勸導工作,增派警力、加強巡邏、快速處置,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通行順暢和安全。民身邊真實的案例,告訴群眾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危害性,向群眾講解違法占路曬糧引發交通事故應承擔的責任,引導群眾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促使廣大群眾自覺杜絕在公路上打場曬糧、亂堆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此外,警方提醒,在公路上打場曬糧,使路面的平整度受到影響,加大行車阻力,車輛稍一制動,容易發生側滑而失去控制;此外,還會影響駕駛員的視線給行車安全帶來很大影響;公路當曬場,人員混雜,特別是有些兒童在路上玩耍,一些掃帚、揚場鍬隨意放在路上。更有甚者,用石頭、酒瓶、木棍圈占地盤,強逼車輛繞行通過,埋下了種種事故隱患。
《民法典》第1256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在公共道路區域,不得從事任何擾亂正常道路通行秩序的活動,如占道曬糧、占道經營或者堆放建材等等,未經批準的占路行為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