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手稿拍出千萬元被告侵權 《談最近的短篇小說》手稿曝光
茅盾手稿拍出千萬元,家屬狀告拍賣行侵權
2014年1月5日,茅盾手稿《談最近的短篇小說》在南京經典拍賣有限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國書畫專場上進行展覽拍賣。經過44輪激烈競價,這份手稿原件以1207.5萬元的高價拍出,打破了中國文學作品手稿拍賣的價格紀錄。
也就因為這份手稿,茅盾家屬將南京經典拍賣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6年9月29日,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茅盾手稿《談最近的短篇小說》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當天庭審主要焦點有二,一是受案作品是否構成書法作品,二是著作權人與物權人的權利沖突。
被拍出了一千二百多萬元的茅盾手稿
這是一份什么樣的手稿?
《談最近的短篇小說》是茅盾于1958年寫下的一篇評論文章手稿,文字內容已發表于1958年的《人民文學》第6期。因此,茅盾家屬并不起訴南京經典拍賣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南京經典)侵犯手稿的文字作品發表權。但他們認為,這份毛筆手稿本身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是一件難得的書法作品。
茅盾于1981年去世,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本人,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在50年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原告律師趙衛康表示:“本案原告是茅盾的孫子和孫女,被告從未向他們申請許可就拍賣他們祖父的作品,并且由于他們從茅盾那里繼承下來的對手稿管理一貫的嚴謹作風,原告在精神層面也被這樣的拍賣行為傷害了。”
趙衛康表示,不只原告認為該手稿是一份書法作品,就在南京經典官網上,也認可該“手稿是書法作品”。比如該網一篇名為《茅盾珍貴手札欲打破魯迅拍賣紀錄》的報道寫道:“茅盾的字確實寫得不錯,稱他為書法家,似不為過,雖然茅盾并非以書法名世。這份手稿讓我們再一次感受到其書法的魅力,使我們看到了茅盾所擅長的‘瘦金體’的藝術美感。‘瘦金體’,還是‘美人碑’,茅盾的書法,讓我們看到了這兩者的完美結合。”
被告律師張復友則反駁稱,網站的新聞報道并不能對“手稿是書法作品”加以印證。
隨后,雙方律師從創作目的、創作形式、美感、字數、是否修改等方方面面進行“手稿是否是書法作品”的辯論,唯一能達成共識的只有“目前沒有針對書法作品的普世認可標準”。
張復友強調,依據 “誰主張,誰取證” 的法人思維,應該由原告承擔證明“手稿是書法作品”的責任。
矛盾集中在哪里?
原告律師趙衛康表示,被告未經原告的允許,執行了包括復制、展覽、發表、發行和互聯網傳播等一系列侵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依法應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