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不是垃圾食品”的真相竟是這樣 !揭辟謠專家利益黑幕
近日多家媒體都在傳播一則“方便面不是垃圾食品”的辟謠信息。起因是9月9日,由某媒體的“中國食品辟謠聯盟”與“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主辦的“方便食品辟謠發布會”在京召開,會上一些國字號機構的專家紛紛表態:“方便面不是垃圾食品”。
誠然,關于方便面有不少“謠言”,比如,方便面吃到肚子里32小時不會消化等等。但是,方便面屬于高鹽、高脂肪食品(往往用的還是棕櫚油),是公認的“不健康食品”。
個別專家在公眾平臺上如此高調“辟謠”,是否會造成誤導公眾呢?我們注意到幾點,據公開報道,主辦這次“辟謠發布會”的“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長期以來在為方便面行業代言,多次發布過關于方便面行業的發展報告。多位辟謠專家也與方便面企業之前有過不少的合作。
其實,就在兩年前的9月,一則“方便面比包子營養更均衡”的新聞也曾被廣泛傳播。但是,后來大家發現,這是天津科技大學某團隊在第十四屆中國方便食品大會上發表的研究報告。
問題是,這種“研究”是否得到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的資助?是科學研究,還是“廣告代言”?學術研究拿企業的贊助,本身是正常的事,但如果可能涉及利益輸送,就應主動披露背后的利益關系。站在明處,說話才敞亮。
之前,就發生過某大學教授的“小鼠黑肺試驗”被贊助其研究的某藥廠,放到公共媒體上,做了“恐慌營銷”,造成了很惡劣影響。《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它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商業的歸商業,科研的歸科研。在公共平臺上發表言論,應比在科研領域發言承擔起更大的社會責任,如果有利益關系,就應該主動披露,并且歸《廣告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