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有救了?最高法發布指導性案例:離婚轉移財產可判凈身出戶
2016-10-05 16:04:00 新華社
最高法發布指導性案例:離婚轉移財產可判凈身出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第14批5件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指導案例65號“上海市虹口區久樂大廈小區業主大會訴上海環亞實業總公司共有權糾紛案”,旨在明確繳納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為維護建筑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業主拒絕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并以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有利于促進業主自覺履行依法繳納專項資金義務,保障建筑物長期安全使用和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
指導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旨在明確一方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可少分或不分財產。該指導性案例從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發,對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做出了合理解釋,有利于懲戒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非法行為,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