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微信零錢被法院凍結,突然收到微信零錢被法院凍結銀行卡可以用
最近有網友私信問我:法院沒有任何通知,就把我的銀行卡、微信零錢給凍結了,這是為什么呀?法院這個操作違反規定嗎?
其實,我想說法院凍結你的賬號,你多少心里應該有點數吧,法院不會無緣無故凍結一個人的賬號,一個人的銀行賬號被法院凍結,大多數情況是以下3個原因:
第一種原因: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p>
據此,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從而查封、凍結了被保全人的財產,以保障后期判決的執行。也就是說,在正式起訴之前就可以凍結被保全人的銀行賬戶內的存款,當保全完成后,法院才會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注意:采取訴前或者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只有保全措施完成后才會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因為往往提前通知被保全人的話,很可能難以完成保全措施,所以往往法院保全完成后,才會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這符合法律規定,并不違法。
第二種原因:
通常法院判決生效后,一方當事人未案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不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則屬于法律層面上的“被執行人”。
作為被執行人是必須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者被執行人一直拖延不履行、不配合、甚至抗拒執行、轉移財產的,法院會進行強制執行,并根據被執行人的情形采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執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常情況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再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但是情況緊急的,也會先行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之后,再通知被執行人。因此,執行程序是一種強制執行的過程,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時(通常指的是銀行存款、微信零錢、支付寶余額等),一般也不需要征求被執行人的意見,因為如果法院認為提前通知被執行人之后,有可能會造成財產轉移,無法執行的風險,法院有權實施完執行措施后再通知被執行人,這個操作也并違法。
第三種原因:其實,法院在凍結你銀行賬戶或者微信零錢之前,是已經聯系過你的,只不過是沒有聯系上(聯系不上你的原因可能是:要么你換了號碼、要么你手機關機、要么你不接電話,要么就是申請人沒有提供你的的聯系方式或者你現在的實際住址等),如果你的銀行賬戶內的錢只有幾十塊、幾百塊錢(不足以履行債務的金額),那么法院可能是想通過凍結你銀行賬戶或者微信零錢的方式,來聯系你,值得注意的是被執行人的微信零錢被凍結后,系統會推送一條凍結信息以及法院聯系方式,希望你能及時與法院聯系,并處理涉及自身執行案件上的問題。
有人會說,我電話又沒有換,聯系不上我,法院不會多打幾次電話嗎?
被執行人應當知道法院強制執行是在依法執行公務,一年到頭有大量的執行案件涌入法院,辦案人員根本沒有時間,很多次來撥打你的電話,況且也不知道你是故意不接電話還是規避法院執行,亦或是有些被執行人本來就是老賴,本來就不想讓法院找到,那么找不到被執行人,聯系不上被執行人,并不影響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公告形式送達有關通知和法律文書,難不成被執行人不出現、找不到人就真的要等著人出現了才能執行?那樣黃花菜也等涼了,如果人人都欠債以后玩失蹤,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那這個社會豈不亂套了!
綜上,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才是關鍵,法院是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也不太可能出現違法違規違反程序的事情發生。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下,我非常理解大多數被執行人(債務人)的困難,但是在這個社會上,“完全揭不開鍋”,完全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畢竟是少數,希望被執行人能努力生活、努力奮斗!偉人說:美好的日子是奮斗出來的!希望被執行人能夠自立、自強,千萬不要把自己變成別人口中的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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