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的認定及量刑;入戶的認定及量刑依據
入戶”是指為實施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的行為。那么,超市是否構成入戶?怎樣算是入戶?
網友咨詢:
我一共5個同案,去超市,我同案拿指著老板了.我只是在門口把,一共搶了現金3300,金項鏈一條價值4700,一步中天N95手機,跑走的時候我拿了一包中華.我那個拿刀的同案把錢,項鏈,手機帶走了.后來就沒看到他了.也沒分到什么贓款,后來我和幾個同案都被抓了.就那個拿刀的沒被抓.后來被我找到了.被我報出來了.抓到了.我媽媽在我被逮捕之前,把我取保候審了.
請問,,我還會判刑嗎?要判的話,會怎么判?
陜西宜平律師事務所張民勝律師解答:
由于作案年未滿16 根據國家規定未滿16歲者可以不判刑 但要求父母嚴格看管 并有備案 檔案中會留有一筆 然后父母才年滿前要定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你的情況 若以后你再犯事就成慣犯 有了案底
然后又外加你供出了整整策劃與持刀和拿錢人 若請律師可以盡量為這點辯護 有可能檔案會不記錄
張民勝律師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將“戶”界定為“他人生活和對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從而將營業場所或對外公眾開放的其他場所排除在“戶”的范圍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入戶”中“戶”的范圍也提出意見:“戶”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
"入戶”必須具有進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即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等犯罪為目的。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基于某種合法、正當理由進入他人住所,臨時起意實施的,不屬于“入戶”。
刑法之所以將入戶規定為法定加重情節,一個重要原因是入戶直接威脅到了戶內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還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規定為犯罪,主要是因為公民的住宅是個人及家庭成員安身立命之所在,國家保障住宅不受侵犯,實質上是為了使人們相信住所是最為隱秘、最為安全的場所。因此,作為刑法上的“戶”,不僅是一個場所的概念,而且更主要的是與住所內的公民人身及財產權利相聯系的概念。
1995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專職律師,現在陜西宜平律師事務所執業。法學功底深厚,辦案經驗豐富。歡迎來電來訪!
張民勝律師總結:
此外,劫財行為從戶外開始,又延續到戶內完成,符合入戶的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的特征,故仍應認定為“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