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萍撞人后拖行傷者,肖某與妻子吵架
4月11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28歲被告人肖某萍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她知道是撞了人的啊。”4月11日下午,38歲受害者謝女士的丈夫周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實,肇事者肖某萍在法庭上承認第一時間知道撞倒了人。
“我小舅子、我哥、我姐、姐夫參加了庭審,從上午9:20開始,到11點多結束,今天沒有宣判。”周先生介紹,初次開庭持續了兩個多小時。
據謝女士弟弟介紹,庭審中,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萍的刑事責任,并建議判處3年到7年有期徒刑。對此,作為受害者家屬,他們表示不能接受,“應該以故意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起訴她。”
隨著庭審的進行,更多案情細節被披露,肇事女司機肖某萍在事發當晚在與梁某某的通話中兩次提到“我好像撞倒一個人”。
“她知道撞倒了人的。”謝女士的弟弟和周先生告訴記者,梁某某是婁底一家汽車音響燈光改裝店的老板,肖某萍給梁某某打電話就是問怎么處理。周先生表示,這是參加庭審的他的哥哥告訴他的,“是我哥哥說的,說她當時并沒有下車去查看一下(被拖行的受害人)。”
謝女士的弟弟也透露,庭審中,肖某萍承認自己第一時間就知道撞倒了人。肖某萍稱,撞人時她一直在與梁某某通話,她一度停車告訴梁某某她撞人了,梁某某要她走,她未下車查看。最終,在行駛了2100多米后,肖某萍才被測酒駕的攔下。經現場檢測,肖某萍血液內酒精含量124.51mg/100ml,屬于醉酒。
肖某萍被查酒駕攔停后,讓其下車查看被拖拽的傷者謝女士
4月11日,梁某某回應媒體表示:“我沒有在現場,我也沒有開車,車也不是我的。”對于梁某某是否接了肖某萍的電話,并讓她逃逸,梁某某拒絕回應,稱“我沒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
此前,謝女士的家屬收到的婁星區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顯示,該案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案。
婁星區檢察院出具《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謝女士家屬介紹,此次開庭,公訴機關表示,涉案的梁某某將另案處理。
據婁星區法院發布的通報,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9月2日23時50分許,被告人肖某萍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謝某受傷,肖某萍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
婁底市公安局部門認定,肖肖某萍駕駛轎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并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屬逃逸,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肖某萍的刑事責任。
4月11日,周先生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電話里突然傳出女子的哭聲。周先生說:“是我老婆在哭,我要幫她翻一下身。開庭的消息我跟她說了一下……”
記者試圖和謝女士通話,周先生回復稱:“她現在不能講話,她不行。”
據家屬介紹,經法醫鑒定謝女士是重傷二級,思維意識目前仍處于時而清醒時而不能說話的狀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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