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給朋友開出了車禍怎么辦;車借給朋友開出了事故
引言: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車,出了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車輛駕駛人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基本案情
小畢和小方是好朋友。2021年的一天,小畢在替小方挪車的過程中,不慎將正在綠化帶內施工的寧女士撞傷。寧女士當即被送往醫院治療。
經部門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由駕駛車輛的小畢承擔全部責任,且發現小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
事故發生后,寧女士將駕駛車輛的小畢、車輛所有人小方以及肇事車輛的承保方保險公司一起訴至安寧市人民法院,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后經認定,寧女士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為:醫療費196294.76元、交通費4300元,共計人民幣200594.76元。治療期間,小畢已為寧女士墊付醫療費78411.33元。
安寧市人民法院判決:由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寧女士醫療費18000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104183.43元。其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小畢、小方進行追償。小畢承擔寧女士經濟損失60%的賠償責任,小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相關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本案中,小畢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仍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其直接實施侵權行為導致寧女士受傷。其次,小方作為肇事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將車輛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小畢,存在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的費用,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法官寄語
機動車是具有高度危險性的交通工具,機動車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該盡到機動車適合于道路行駛的管理義務及使用人選任的注意義務。在出借車輛前,應嚴格審查使用人的駕駛資格,把安全的車輛借給合格的駕駛人。
此外,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操作、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謹慎駕駛。
來源:安寧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