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一票否決權使用條件,五常一票否決權是什么意思
撰文 | 董鑫
據中新社報道,第76屆聯合國大會4月26日通過一項不經表決通過的決議,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后,聯大將自動召開正式會議,所有聯合國成員都可以對行使否決權的行動進行審查和評論。
這項決議對于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有何影響?
兩個知識點先普及一下:
第一,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非程序事項表決時擁有一票否決權,非程序事項決議需要5個常任理事國均不否決方可通過。
第二,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與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有所不同。聯合國大會決議除部分涉聯合國自身運行項目外,對會員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安理會決議具有強制性,相關國家必須接受并履行。
這份聯大通過的“在安全理事會發生投否決票情況時進行大會辯論的長期授權”決定草案,又稱“否決倡議案”。
聯合國新聞網報道說,該決議是由列支敦士登提出的,列支敦士登常駐聯合國代表克里斯蒂安·韋納韋瑟表示,他們是從兩年前就開始籌劃。
他指出,所有會員國都賦予了安理會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并同意安理會代表它們行事。當安理會不能根據《聯合國憲章》,特別是第十條所體現的聯合國大會的職能和權力采取行動時,全體會員國應該有發言權。
按照多數共識的原則,該決議不經表決即獲通過(adopted by consensus)。
決議規定,當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聯大主席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權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相同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此外,作為特殊安排,已投否決票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將在相關聯大會議上優先發言。
需要說明的是,聯大舉行緊急特別會議十分“罕見”。
自1950年聯合國第377A(V)號決議通過以來,緊急特別會議(ESS,Emergency Special Session)目前只召開過11次。
最近一次是今年2月聯合國大會就烏克蘭問題召開緊急特別會議。
今年2月25日,聯合國安理會就美國及阿爾巴尼亞提交的烏克蘭局勢決議草案進行投票,由于常任理事國俄羅斯反對,該決議草案遭否決。隨后在2月27日,安理會投票決定,要求聯合國大會召開緊急特別會議。
美東時間3月2日,聯合國大會第11次緊急特別會議成員進行投票表決,以141票贊成、5票反對、35票棄權通過了由烏克蘭等超過90國共同提交的烏克蘭局勢決議草案。
這份聯大決議與先前安理會遭否決草案相比,除要求俄羅斯“立即、徹底、無條件”從烏克蘭撤軍外,還加入了針對白俄羅斯的相關條文。
但是,聯合國大會決議除部分涉聯合國自身運行項目外,對會員國并沒有法律約束力,比如前述提到的有關烏克蘭局勢決議。
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主要審議、監督和審查機構,簡稱“聯大”,由聯合國全體會員國組成,是1945年聯合國成立之初設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是聯合國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機構。
但與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不同,聯大通過的決議只是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新社用“不具有約束力”來報道此項決議,并指出,擁有否決權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相關聯大會議上甚至有權利不對行使否決權進行解釋。
那為什么要提出這項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共有15個理事國,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5個常任理事國擁有一票否決權,以使安理會強制性決議達到“大國一致”。10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為兩年,不擁有否決權。
一位要求匿名大使對法新社表示,該措施可以在讓常任理事國使用否決權推翻安理會決議時“付出更高的政治代價”。
值得一提的是,在決議通過之前,唯一一個公開支持該決議提案的聯合國五常國家是美國,美國也是該決議草案的共同提案國之一。
美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理查德·米爾斯在聯大會上表示:“正如我們從這個會議廳中的許多人那里聽到的那樣,我們對賦予五常成員的否決權遭到濫用深表關切。”
此外,美方還指責,俄羅斯一再濫用否決權,對當前國際多邊對話模式造成沖擊。
但事實上,聯合國數據顯示,自1946年以來,蘇聯和俄羅斯使用了143次否決權,其中俄羅斯使用了29次。在這個時間內,美國使用了86次否決權,英國使用了30次,中國和法國則各使用了18次。
政知道注意到,決議通過后,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參贊蔣華作了解釋性發言。
蔣華表示,列支敦士登等國在“加強聯合國系統”議程項目下提交決議,表示“旨在讓聯大能夠按照《聯合國憲章》授權,在事關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上發揮作用,為有效的多邊主義作貢獻”。
基于對聯合國大會作用的一貫立場,我們能夠理解并認同這項決議的出發點。我們一直積極推動安理會改進工作方法,增強透明度,擴大安理會成員特別是中小國家的參與。
蔣華說,對于常任理事國意見不一致,導致安理會在事關和平與安全的重大問題上不能采取行動的情況,我們贊成會員國在聯合國大會平臺上進行討論。“聯合一致共策和平”機制提供了就此舉行聯大緊急特別會議的安排。多年來的實踐表明,這項安排可以讓會員國在事關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大問題上發揮作用。
她說,同時,在安理會實際工作中,安理會不能采取行動的具體情形多種多樣。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賦予聯大新的授權,意味著建立一種自動觸發聯大召開會議的機制,這在實踐中很可能引發程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難以確定這樣的安排能否達到決議的預期目的。
資料 | 新華社、央視
校對 | 羅晶
【版權聲明】本文著作權歸北京青年報獨家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