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物所有權歸屬—添附物所有權歸屬的法律規定
2023-10-21 11:05:05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主要種類有:先占、勞動生產收益、征收、善意取得、添附、沒收、拾得遺失物等七種:
(1)先占。先占指以取得所有權的意思占有無主物的單方事實行為。先占取得的財產須為無主物,且須為動產。
(2)勞動生產收益。天然孽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3)征收。征收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將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所有權轉歸征收人的法律事實。
(4)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如果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則受讓人將依法取得對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5)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種不能分離的新財產,或分離在經濟上不合理,這就需要對新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加以界定。添附主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
(6)沒收。國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采取強制手段,剝奪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7)拾得遺失物。遺失物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且非基于他人行為而喪失占有之物。它既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拋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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