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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逢中國海商法施行30周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30日對外發(fā)布2022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體現(xiàn)中國法院著力打造涉外海事糾紛解決優(yōu)選地。
以此次發(fā)布的STO租船韓國股份有限公司與豐益貿易(亞洲)有限公司等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為例,案情顯示,2022年7月,韓國STO公司所屬“STO AZALEA”輪裝載散裝棕櫚酸化油自馬來西亞運往中國。提單載明托運人為新加坡豐益公司,收貨人憑新加坡中向石油公司指示,通知方為華東中石油公司。提單正面載明租約并入提單,提單和租約均約定了仲裁條款。
船舶抵達卸貨港后,收貨人拒絕提貨。STO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豐益公司、中向石油公司、華東中石油公司賠償在目的港無人提貨造成的滯期費以及船舶營運損失。
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各方當事人線上聽證、調解,僅用43天促成本案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船舶在其他港口卸貨,STO公司向海事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中國最高法發(fā)布該案例典型意義稱,海事法院積極回應司法需求,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僅用43天妥善化解糾紛,讓滯港近兩個月的“海上油倉”安全卸載并重新起航,是中國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yōu)選地的生動例證。
此外,本案當事人均來自《區(qū)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xié)定》(RCEP)成員國,韓國船東主動選擇中國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也未就仲裁條款效力問題提出管轄異議拖延訴訟,新加坡當事人積極參與海事法院主持的線上聽證及調解,表明中國海事司法得到越來越多外國當事人的信賴和認可。
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還有SPAR航運有限公司申請承認英國法院判決案。這是中國對英國法院判決予以承認的首例案件。
中國最高法表示,如何通過推動民商事判決的跨境承認與執(zhí)行,公正高效化解跨境經貿糾紛,是中國法院面對的時代命題。合理確定互惠關系的判斷標準對于促進國家間相互承認和執(zhí)行判決具有重要意義。拓寬互惠原則的適用范圍,正是中國法院作出的積極回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