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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郭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贛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安利用擔任南昌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鷹潭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龍和南涉嫌受賄、貪污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龍和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和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龍和南利用擔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傅國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傅國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國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傅國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顧艷華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艷華(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顧艷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艷華利用擔任青海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個人利益,伙同他人多次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