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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海牙11月22日電 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22日裁決,由于需要服用大麻治療癌癥,荷蘭當局不能將一名申請庇護的俄羅斯公民驅逐出境。
總部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當日公布案件裁決書。據荷蘭媒體報道,這名俄羅斯公民為一名34歲男子,患有罕見白血病(“血癌”),9年前首次向荷蘭當局申請庇護,但最近一次申請2020年被海牙地方法院駁回。
歐洲法院在裁決書中稱,涉案俄羅斯男子16歲確診患有白血病,目前正在荷蘭接受治療,“特別是正在接受基于藥用大麻的鎮痛治療,這在俄羅斯未獲批準”。
裁決書指歐盟法律禁止成員國將患有重病的外國公民驅逐出境,而且如果這些公民被驅逐到無法提供適當護理的國家,確實面臨“病痛急速、顯著、不可逆加劇”的風險,即使非法滯留,也不可被歐盟成員國驅逐。
裁決書又稱,如果無法接受有效鎮痛治療,以致“病痛可能誘發嚴重且不可逆的精神問題,甚至導致病人自殺”,外國公民亦不可被歐盟成員國驅逐。
至于荷蘭,目前其移民部門將醫療緊急情況定義為“三個月內可能導致死亡、殘疾或其它嚴重心理或身體傷害”,但歐洲法院在裁決書中稱,這一條款對涉案俄羅斯男子不完全適用。
荷蘭長期對大麻等軟性毒品持“寬松政策”,允許藥店根據醫生處方向癌癥、艾滋病等患者出售藥用大麻,不過持有、吸食、出售大麻等仍受法律管控,如個人持有軟性毒品不得超過5克(持有30克以上構成犯罪)、個人種植大麻不得超過5株且必須自用等,“大麻店”也不得向未獲荷蘭居留許可的外國公民出售大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