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縣審計局積極拓展工作思路,不斷探索優化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力求破解經濟責任審計方案不完整、審計重點不突出、審計思路不清晰、審計成果沒充分運用、審計問責效果不理想等問題,梳理出四大要點為抓手,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能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到位和達到警示震懾一方的成效。
一是任前審計上決“生死”。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實行凡提必審,把“帶病”的干部杜絕于提拔的門外,對縣領導“用對人”保駕護航。如在某鎮黨委委員選拔后的任前審計中發現其有嚴重失察問題,審計組果斷向組織建議中止了這項提拔任用。對重要領導干部進行三年至少一次的審計,對一些新任領導干部任職滿一年的時候,進行任中審計,對其工作職責進行監督,進行審計關口的前移,這樣就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進而結合具體情況予以相應的改進;落實“屢審屢犯”部門的“定期”審計,也就是,將“屢審屢犯”部門定位重點審計對象,每年進行定期審計,一直到徹底整改問題為止。
二是政策執行上審擔當。抓住執行力這個關鍵,著重審查領導干部在重大政策執行上是否落實到位、流程細節上有無偏差、群眾滿意程度等環節,審視其擔當精神和履職能力,以全面向縣領導反饋其與該職位的匹配程度。如隨縣2017年在原財政局局長等人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對該局長任期內近三年來政府采購執行情況予以重點關注,做到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與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同時要重點掌握各單位執行中央和省委關于厲行節約、堅決杜絕公款浪費規定的情況,特別是“三公”經費的使用情況等。
三是資金流向上查履職。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在經濟上,該局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審計明白與被審計人相關聯的、可能與被審計個人權力運行有牽扯的,或者有可能存在權力尋租空間的所有經濟活動,梳理清楚資金的來龍去脈和最終流向,來確認其在經濟決策和運行中是否清廉、公正無私,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四是整改問責上看成效。該局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當承擔的相關責任實行問責,確保“問到底、責到位”,嚴格兌現責任,不搞“下不為例”、“酌情處理”,近三年來,隨縣已對7名被審計領導個人予以問責。收到了“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基礎,只有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為經濟責任問責提供準確、詳實的依據,才有可能加大問責力度,從而收到“問責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通過強有力的審計監督和問責機制,促使全縣領導干部搞明白哪些字能簽、哪些字不能簽,哪些事能拍板、哪些事不能拍板,審慎用權,全面提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能力和水平。
(隨縣審計局 舒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