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審判,誰負責,終身負責”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內容。近年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圍繞新形勢下如何落實司法責任,加強審判管理,探索創建了“兩評”機制,即針對案件質量的評價定責機制,針對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的評估機制,做到了“放權不放任、監管不缺位”。
以前,全市法院發回改判案件較多,審判質效不佳,績效排名長期墊底。痛定思痛,2014年底,市中院建立了案件質量評定機制,對所有發回、改判案件逐一進行質量評價定責,將案件評定為免責、瑕疵、一般差錯、重大差錯四類,結果計入法官業績檔案。2015年以來,市中院對近千件發回改判案件進行了評價定責,發出質量通報7期,各基層法院院長每半年在全市法院工作會議上公開說明情況。市中院副院長李海運說:“被評為差錯的案件,雖然中院已經通過二審或再審予以糾正,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但是我們仍然要進行評價定責,目的就是為了倒逼法官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以前辦案被發回改判覺得無所謂,現在特別擔心被問責。”隨縣法院鄭昉法官說。“雖然沒有完全支持我的請求,但我覺得法官確實在認認真真依法辦案。”一繼承糾紛案當事人王某收到判決書后表示。
在審判中存在不同裁判意見本屬正常司法現象,但被否定的意見過分集中到個別法官身上,則折射其責任心和裁判能力存在問題。2016年9月,市中院建立了司法能力和司法責任評估機制,對每個案件的裁判意見和裁判結果都進行登記、匯總,通過大數據計算法官意見的采納率和正確率。目前,市中院已對5000余件案件、32名法官的裁判意見運用人工智能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公布。“排名靠前深受鼓舞,排名靠后臉上無光,比學趕超的氛圍越來越濃。”市中院葉鋒法官說。
市中院將“兩評”結果與評先評優、提拔晉升、員額進出等直接掛鉤。司改以來,先后有13名法官因“兩評”考核指標靠前被提拔重用,20余人被記功嘉獎。同時,少數落后法官被約談,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兩評’機制的推行,就像給法官戴上了‘緊箍咒’,將審判權關進制度的‘籠子’,實現了充分放權和有效監管的統一。”市中院審管辦主任張懷慶說。
市中院院長董偉威介紹,“兩評”機制推行以來,全市法院辦案質量明顯好轉,審判績效綜合考評從以往全省墊底逐年上升到全省第四,案件質量評估連續7次穩居全省前列。“近年來,法官的責任心明顯增強,辦案更加嚴謹,質量確有提升。”湖北神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董立律師稱贊道。
10月10日,在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會議暨全國法院審判管理工作座談會上,市中院作為省會城市以外的唯一中級法院就“兩評”機制作經驗交流。最高院多次向全國法院推廣,山西、天津等各地法院前來學習,《人民法院報》《人民法治》等媒體專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