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鼓勵國防科研生產單位不涉密開放科研設施
7月20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全體大會召開。《四川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交大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史志倫介紹,《修訂草案》從加強企業主體地位,深化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大科研資源共享,深入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發展,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等方面,進行了修訂。
企業可充分參與制定重大技術創新規劃和計劃
根據省委關于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修訂草案》增加了“支持企業參與制定重大技術創新規劃和計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產業目標明確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牽頭組織實施。”
史志倫表示,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應當支持企業參與科技創新規劃和設計制定,這有利于促進科技規劃和計劃于市場需求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激發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有助于企業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
科研項目人力資源費用支出比例將提高
在《修訂草案》中,對深化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改革也增加了幾條內容。不僅明確“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應當構建符合創新規律的科研組織方式和運行管理體制”,以及“利用本省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研項目,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可以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和合理調整政府資助科學技術經費的支出結構,并應當提高人力資源費用的指出比例”,還規定“對經所在單位批準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者創辦企業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的科學技術人員,以及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兼職的企業科學技術人員,符合職稱申報條件的,可以在現工作單位申報參與專業相關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
對此,史志倫談到,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目前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符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科研經費中勞務費占比太小,難以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在調研中,又了解到科研項目與科研經費的管理長期存在“買醬油的錢不能用來買醋”、科研經費管得過死等現象。他表示,應當深化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改革,破除科技人員在人事管理、職稱評定中的障礙,鼓勵科研機構和企業之間的雙向人才交流,暢通人才流動渠道,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更符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更有利于釋放科技能量、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
在不涉密條件下
鼓勵國防科研生產單位開放科研設施和儀器
如何對科技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全社會科技資源,提高創新效率是我國科技創新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特別是高水平的前沿研究離不開尖端科研設備的支持,而這類設備往往耗資巨大,為了避免或減少重復購買,實現科研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提到大型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效益,國家鼓勵重大科研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讓它們更好滴為科技創新服務、為社會服務。
史志倫介紹,依據《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修訂草案》細化了關于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大科研資源共享的內容。《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和產業發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學技術信息、成果轉移和轉化等資源共享與服務平臺,促進科學技術資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大型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制度和運行補償機制。并鼓勵企業、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和儀器。推進軍民科學技術創新資源共建共享,鼓勵國防科研生產單位在不涉密條件下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和儀器。
在許可進入、任務競爭、優惠政策等方面
民間投資主體將與國有軍工企業享同等待遇
此外,《修訂草案》依據“國家主導、軍地協調、資源共享、市場運作”的指導思想,從建立軍地協調機制、實現軍地資源共享、降低“民參軍”門檻、鼓勵社會參與等方面,對我省軍民融合發展進行了引領性規范,以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根據《修行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建立軍民融合發展領導機構,健全軍民融合統籌協調機制,統籌制定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健全軍民融合發展的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體系、政策制度體系”,并且明確“省、市(州)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立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國防科學技術市場需求信息發布,逐步實現軍工科學技術資源向社會開放以及與民口科學技術資源的互通,促進軍用和民用科學技術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等方面的銜接與協調”,“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與軍工單位合作或者獨立承擔武器裝備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生產等任務。維護軍品市場競爭秩序,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參與軍民兩用技術開發、國防軍工項目建設、軍工科研院所分類改革、軍工企業改組改制等國防建設和國防科技工業改革發展工作,在許可進入、任務競爭、優惠政策等方面對民間投資主體與國有軍工企業實行同等待遇”。
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
《修訂草案》還完善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據悉,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的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史志倫介紹,為解決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不力、不順、不暢等問題,根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省委關于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修訂草案》增加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支持采購創新產品和服務政策,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并“鼓勵企業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