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專家也表示,美國執法部門曾使用遙控裝置來制止嫌疑人干案,但沒有殺死任何人。
達拉斯警察局長布朗8日指出,當時該狙擊手已經連殺五人傷及多人,為了避免更多警員遇害,在場警官“別無選擇,只能出動機器人”。
達拉斯市市長羅林斯也在記者會上說,在場警察讓槍手約翰遜選擇在不受傷害的情況下投降,或繼續留在原地,他最后選擇留下與警繼續對峙。
達拉斯當局并沒有詳細交待有關裝置的細節,但達拉斯市緊急庫存管理處有一種由諾斯羅普·格魯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開發的機器人,可用來對付包括汽車炸彈等威脅。一些媒體指炸死約翰遜的可能就是這種可以攜帶或拆除炸彈的機器人。
格魯曼公司沒有對有關報道置評。達拉斯市2015年10月公布的一份報告披露,達拉斯警方擁有至少三臺炸彈機器人”。
路透社翻查美國國防部的資料后發現,五角大樓自2005年起,通過一項額外配備計劃,分發至少451臺炸彈機器人給聯邦警察及各州的警察局;紐約巴德學院的無人機中心的資料顯示,全美200多個聯邦、州屬和地方的執法單位,各擁有至少一臺炸彈機器人,以備不時之需。
按目前的情況來看,今后機器人應會更廣泛地派上用場,替軍警執行危險任務。不過,有分析認為這個問題應該有更多的辯論。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和哈佛法學院的國際人權研究中心在2014年就曾經發表報告,對執法部門使用全自主武器表達關注,擔心警方輕易訴諸暴力執法。
該報告寫道:“它們(機器人)被編入的指令不可能讓它們可以應對一切的執法場景。再說,它們沒有人類的素質,例如判斷和同理心,恰恰是這些素質讓警員在突發情況下避免了不必要的殺生。”
不過,美國公民自由協會高級政策分析員史坦利認為,達拉斯警方這次動用機器人應該不會改變美國的現行法律,即除非有人被認為對其他人的生命構成威脅,否則執法者不許使用致命武力。“這是因為機器人可以更安全地使用,也很方便,因此有被濫用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