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追尾替老婆出頭 倆男人拼出人命獲刑10年
原本只是一樁小小的電動車追尾事故,卻因為雙方火氣太大,最終釀成命案:倆女子電動車追尾,雙方丈夫發生爭執,一人將另一人捅死。近日,濟南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捅人者系激情犯罪,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同行也是鄰居,小刮擦拼掉一條命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夫婦與被害人張某夫婦兩家是鄰居,均在濟南一市場內經營調料店。
2015年6月12日,吳某之妻騎電動三輪車撞倒了騎電動車的張某之妻。隨后,張某進入吳某的店內與吳某夫婦理論,后吳某與張某發生廝打。其間,吳某拿起桌上的一把單刃刀,用刀柄猛擊張某背部一下。被旁人拉開后,張某返回自家店內拿出一把菜刀繼續與吳某打斗。打斗中,張某持菜刀將吳某的頭部、胸部等多處砍傷,后吳某持單刃刀捅刺張某左胸部一刀。接警后,民警趕到現場,吳某及張某已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民警立即趕到醫院,將在急診室就診的吳某抓獲。
經法醫確認,張某系心臟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民事賠償協議,被告人吳某及親屬賠償死者親屬30萬元。
故意殺人?防衛過當?激情犯罪!
判決書顯示,被害人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曾提出,吳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合議庭評議認為,相關證據顯示,雙方對打過程中,吳某是在遭被害人持刀多次砍擊時捅刺了被害人一刀,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不確定性,不能據此認定被告人有殺人的故意。
那吳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呢?合議庭評議同時認為,吳某與被害人因瑣事先期在吳某店內發生過激烈廝打,均具有侵害對方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且吳某此時已經持單刃刀在手并用刀柄擊打過被害人,被他人拉開后仍表現有繼續打斗的行為。當張某拿出菜刀繼續毆斗時,吳某積極對打,毫不示弱,不存在法律所規定的防衛的前提條件,不能構成防衛過當。
濟南中院認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為依法構成故意傷害罪。該案系日常瑣事引發的激情犯罪,雙方先期發生廝打被他人拉開后,事態本可平息,被害人又返回其店內拿出菜刀繼續打斗,導致沖突升級,在連續砍擊被告人數刀后,被捅刺一刀后身亡。死者對本案危害結果的發生存在明顯過錯。吳某自愿認罪,具有坦白情節。吳某及其親屬積極賠償了死者親屬的經濟損失,得到了死者親屬的諒解。綜合上述情形,對吳某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一審判處吳某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