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啟動
1月15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47次主任會議正式通過了襄陽市人大常委會第一個年度立法計劃,確定《漢江襄陽段水資源保護條例》、《襄陽古城墻保護條例》為首批地方立法項目。這是我市被賦予地方立法權以來,發布的第一個年度立法計劃,標志著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啟動。
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楊軍向記者介紹,2016年的立法計劃項目有3個: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漢江襄陽段水資源保護條例和襄陽古城墻保護條例。其中,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已由市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已向省人大常委會報批。
楊軍說,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是完善國家立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2015年3月,新修訂的立法法正式賦予了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襄陽等12個設區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會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
為了科學制定2016年立法計劃,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自2015年3月開始,正式啟動了立法項目的征集工作。通過在媒體上發布征集公告、向政府相關部門定向征集立法建議、分類召開社會各界座談會等形式,共征集各類立法建議203條。本著“符合立法權限,體現地方需求,社會關注度高,條件相對成熟”的原則,對立法項目進行了充分論證篩選。
經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認真研究,報經市委同意,確定將漢江襄陽段水資源保護條例、襄陽古城墻保護條例作為首批地方立法項目。立法計劃在征求省人大常委會意見后,依法正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