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成典型案例 被虐男童已在原校恢復上學
中新網南京1月11日電(記者 申冉)“被虐男童已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依然在原來的學校上學,并有志愿者和心理工作者定期回訪和關心。”11日,南京市中院公布2015年度南京市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最受社會各界矚目的南京虐童案也已有了好消息。從主審法官處獲悉,根據二審判決結果,養母李征琴目前正在服刑,被虐男童已經復課上學。
2015年3月,南京高知養母李征琴虐待養子一案從事發之后,就一直處于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之中。李在收養了其表妹的兒子施某某男,案發時8周歲)之后,因認為施某某撒謊,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癢耙”、塑料制“跳繩”對施某某進行抽打,造成施某某體表出現范圍較廣泛的150余處挫傷,被網友發布到網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批判。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施某某軀干、四肢等部位挫傷面積為體表面積的10%,其所受損傷已構成輕傷一級。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李因不服一審判決,立刻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不過二審結果依然維持了原判。
“該案之所以從案發到案件審理終結,一直都處于輿論中心,引起社會熱議,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它反映了社會傳統教育理念與現代法治文明的碰撞,體現了家長威權主義思想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護理念的沖突。而通過該案的審理及司法裁判,向社會傳遞了這樣一個理念:那就是,未成年人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體,其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不得任意處分。父母雖有教育管理子女的權利,但該權利應受到國家法律的監督,不得超越法律的邊界。一旦侵害到子女的生命健康權,構成犯罪,國家作為未成年人的最高監護人,將以公權力介入,懲治犯罪。這就是我們所倡導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這也是國際社會在兒童保護問題上所一貫秉持的態度。”該案的二審主審法官徐聰萍如此解讀該案作為典型案例對社會帶來的影響。
作為典型的輿論熱議案件,該案也讓南京中院成為“焦點”,據南京中院統計,該案一審庭審自9月28日開審日起,持續三天,于30日當庭宣判,期間審判全程微博直播,提起的微博話題吸引了2000萬人次閱讀及1.1萬人討論。主流媒體都予以關注。央視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對案件進行了跟蹤報道。9月28日至10月4日,南京法院的官方微博在全國司法政務指數微博影響力排名中全國第二。
“南京是全國新聞媒體最集中、網民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人民法院一直是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南京中院孫道林副院長告訴記者,也正是在關注度高、壓力大的情況下,該院2015年共受理了198078件案件,辦結了169794件,同比分別上升24.75%和26.90%,收、結案數雙雙創歷史新高,增幅為近20年最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