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段子”的快播案終要回歸法治
快播案理想的判決應當是這樣的:二三十年后,當主持今天庭審的法官退出工作崗位后,未來的研究人員模擬組織一個合議庭,以今天的案件材料、法律,還會作出和這次大致相同的判決,至少不會是天壤之別的判決。
1月7日和8日,快播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除了公訴人和被告人就案件細節的極其精彩“攻防”,各路圍觀高手還為我們提供了諸多精彩的微博和微信“段子”。當然,娛樂和狂歡中間,也夾雜著許多對案件結果本身的爭論。
對于快播案這樣一個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雖然制造、消費“段子”難以避免,但案件本身終要回歸法治和理性。尤其是對案件本身的討論,必須徹底回歸法律、事實和證據,圍觀者的主觀感受不會成為定案的依據,媒體甚至政府主管部門的態度,也不能對案件定性形成干擾。法律的終究歸法律,圍觀的終究是圍觀,娛樂的終究歸娛樂。
不管結果如何,快播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已經成為了有影響力的案例,甚至將成為經典案例。快播案之所以引起熱議,既有中國互聯網上的準則認識和價值取向問題,也有司法運行本身可能存在的問題,甚至還有立法上可能存在的問題。面對各種觀點的激烈碰撞,法院作出何種判決,都會讓人從司法理念層面、司法改革成果層面甚至法治變化層面去看待和考量,甚至有人會去分析判決形成過程中,法院所面臨的壓力。
越是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越需要以理性態度審慎對待。對普通民眾來說,庭審直播提供了特殊的精神大餐,但案件最終的裁決結果,卻不一定就和網絡上的“民意”一致。對公訴機關來說,被告拒不認罪,也需理性對待。檢察機關有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職責,也有監督法律實施的職責。在訴訟過程中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尊重辯方的權利,是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實、幫助法庭作出最恰當裁決的。實現這一結果,才是檢察機關的最終目的。
最終的壓力給了法院和法官。主審的法官們應當相信:不管作出什么樣的判決,這一判決必然會載入史冊,會成為人們評判法治水平和司法改革成果的重要案例。因此,最后依法做出的判決,一定要立足案件證據和庭審材料,依照法律規定獨立作出判決。根據案件材料和法律,該判十年就判十年,缺乏定罪依據,就堅決宣告被告無罪。如果該案確實游走在法律的邊緣難以定罪,也應當依據刑法的原則予以處理。在人治的社會里,可能會強調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而在法治社會里,我們必須強調寧可先錯放三千,絕不冤枉一個。
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充分說理,自圓其說。不管是作出有罪判決還是無罪判決,不管是判決十年以上有其徒刑還是僅僅判處緩刑,都要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要讓普通公眾,至少是有專業背景的人士,通過閱讀判決書,都基本能信服判決結果,至少找不出違背法律常識的“硬傷”。對于這樣一個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判決回避公眾關心的問題,也不妥。我個人認為,對于這一案件,理想的判決應當是這樣的:二三十年后,當主持今天庭審的法官退出工作崗位后,未來的研究人員模擬組織一個合議庭,以今天的案件材料、法律,還會作出和這次大致相同的判決,至少不會是天壤之別的判決。
對于這一案件,法律人最關心的,還是法官和法院能否切實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和中央關于司法責任制的一系列規定,真正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終生對案件負責。為了實現這一要求,建議海淀法院在此案再開一次先河:把案件討論和論證過程、法官發表的個人意見全部記錄在案,甚至對判決討論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即使不向社會公開,也要作為檔案資料完整留存。只有這樣,公眾對案外因素的擔心才能降至最低,法官作出的判決也才能經得起歷史檢驗。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