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縣通報3起四風腐敗案例 16名干部被處分
2015年,浠水縣紀檢監察組織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為進一步傳導壓力,形成有力震懾,浠水縣紀委通報3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1、縣經濟開發區翟港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尚金艷違規操辦“生日宴”和非法轉讓土地牟取利益等問題。
經查,尚金艷在擔任翟港社區總支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妻子騙取養老保險,為妻子騙取下崗職工社保補貼,共計40563.84元;違規處置集體資產,牟取利益17萬元;收受他人好處費2669元,公款私存征地補償款155700元,并貪污利息286.08元。
并查明,2015年5月,尚金艷在家中操辦生日宴,違規收受親戚之外的社區干部和老干部禮金共計2100元。
2015年5月,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給予尚金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翟港社區黨總支書記職務。2015年10月,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給予尚金艷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縣民政局原局長姚詠松、丁司垱鎮原駐村干部徐興益等在落實農村低保政策中的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 2012年至2015年6月期間,丁司垱鎮及石頭咀村村委會在組織農村低保申報工作中,把關不嚴;縣民政局及其下屬的縣社會救助局在對丁司垱鎮2013年至2014年低保戶入戶抽查中,沒有按照規定抽查要求入戶調查,導致浠水縣丁司垱鎮石頭咀村村民張某某、郭某某在2014年提交低保申請時,均符合條件,但未被納入低保對象;村民王某某2010年7月符合條件納入低保對象,2013年其家庭條件得到改善,已不再符合低保條件,但仍享受低保至2015年7月才取消。
2015年9月19日,浠水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免去姚詠松縣民政局黨委書記職務,并提請依法免去其縣民政局局長職務(現已免職)。9月20日,浠水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該村原任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熊業友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該村現任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全明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丁司垱鎮原駐村干部徐興益、鎮民政干事劉天遠、原任浠水縣社會救助局局長張修志和現任局長郭小華,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浠水縣民政局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長馬新來,分管鎮民政工作的鎮黨委委員皮東洲、鎮黨委副書記兼政協聯絡處主任楊小林,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10月10日,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丁司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萬學鋒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綠楊鄉原鄉長汪敏、正科級干部周旨生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貪污受賄問題。
經查,汪敏在擔任關口鎮副書記至綠楊鄉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虛構事實的方式貪污公款292581元;違反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品禮金122200元;非法占有33668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公款旅游開支4500元;違反財經紀律,虛列工程套取工程款110萬元。
周旨生在擔任浠水縣綠楊鄉正科級干事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共計36660;周火青擔任綠楊鄉國土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17萬元。程林在擔任綠楊鄉政府企業聯合會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挪用公款18萬元。
汪敏、周旨生、周火青、程林等四人均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出,對上述違紀違法人員的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浠水縣委、縣紀委堅決查處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堅定決心。
通報要求,全縣各地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守理想信念高線,堅守紀律規矩底線,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以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推動工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