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酒駕女司機最新消息(婁底醉駕處理流程)
原標題:“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一審宣判
來源:齊魯網
2023年7月7日,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勤截停。經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等50余人參與旁聽。
此前報道
“寶馬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開審,法院:案情疑難復雜
2022年9月2日晚,湖南婁底市一寶馬女司機酒駕撞人,拖行被撞者近一公里后最終被攔下。網傳視頻顯示,司機坐在寶馬車內,疑似正在接打電話,要求司機呼氣測試。視頻中,對女子怒吼,“你拉了多遠你不曉得嗎,被拖成這個樣子”。當時,寶馬車駕駛座一側車輪下方有一位傷者橫躺,衣服破損。
2023年4月11日上午,湖南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9月2日23時50分許,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謝某受傷,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婁底市公安局部門認定,肖某某駕駛轎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并未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屬逃逸,應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陳述。
因案情疑難復雜,法庭決定對該案擇期宣判。
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記者和群眾代表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丨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北京青年報
編輯|王春令
審校丨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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