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節目名停用 新一季導師海選啟動全新模式】
根據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
“theVoice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在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制作播出。據Talpa公司的授權,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獨占且唯一的授權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相關知識產權。
中國好聲音節目名被停用新一季導師海選啟動全新模式
近日,唐德公司提出訴前保全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舉行聽證會。唐德公司稱,“theVoiceof…”節目在全球享有極高知名度,燦星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制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為“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世紀麗亮公司協助燦星公司組織和主辦全國校園海選。據悉,“2016中國好聲音”正在全國海選階段,計劃于2016年6月開始錄制節目,并定于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權節目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后果。
唐德公司認為,其對在歌唱比賽真人選秀娛樂節目制作及播出服務中使用的“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節目名稱享有獨占許可使用權。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未經授權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和有關標識的行為,已構成對其享有的馳名商標權和知名服務特有名稱權的侵犯。為此,唐德公司請求法院責令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的節目名稱,以及相關商標標識。
燦星公司辯稱,“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并最終獲準制作播出的綜藝節目。并且,“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亦是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報備并獲準使用并制播的節目。同時,“2016中國好聲音”與Talpa公司節目模式完全不同,為原創的全新節目,新增加的一個綜藝節目不可能出現“嚴重削弱申請人競爭優勢”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始終沒有將許可的節目模式付諸實施的情況,因此也就沒有任何所謂的損失。
燦星公司認為,唐德公司基于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及未注冊馳名商標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采取保全措施對燦星公司等造成的損害將遠遠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對申請人帶來的損害。
經審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燦星公司制作的“2016中國好聲音”在北京市開展校園海選并召開宣傳片發布會,而唐德公司的請求理由中包括在北京市舉行的校園海選及發布會中使用相關標識侵害其未注冊馳名商標權益的主張,同時,“中國好聲音”具有較高知名度,本案處理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