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調整后的高校學費標準。來自廣東省發改委
多省份調整高校學費標準
近日,廣東省公布《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后的學費標準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
根據調費決定,本次學費標準增幅為20.2%。其中,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調整為551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230元,醫學類專業6960元。同時,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
除了廣東,江西省在今年5月份也公布了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海南和內蒙古也已就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召開了聽證會。
其中,江西省根據不同專業辦學成本差異,明確每生每學年本科學費具體標準為:文科(文史哲)類專業3650元;文科(經管法外)類專業3880元;理工(I)類專業4120元;理工(II)體育類專業4350元;醫學類專業4350元;藝術類專業8000元;農林類專業3410元。從總體看,調整后江西省平均學費水平為4000元/生學年,比現行3910元/生 學年的學費水平僅提高2.3%。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2012年,國家關于穩定學校收費標準的政策到期,此后部分省份啟動了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并在2014年后迎來一個調整小高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浙江、江西、廣東等地調整了普通高校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