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開離奇證明 男子水泥廠右腳被砸殘
派出所開離奇證明,農民工周電軍,自訴在北京市順義區北小營運成水泥制品廠打工期間被砸致殘,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將水泥廠訴至法院索賠85萬元。庭審期間,水泥廠卻拿出一張轄區派出所開具的證明,稱周電軍是去水泥廠辦理業務時受傷,并非水泥廠工作人員。這張證明不但受到原告律師的質疑,法學專家也認為,派出所沒有職責和能力開具此類證明。
案情:男子水泥廠被砸殘
周電軍今年42歲,河南省南樂縣農民。據其自訴,2012年2月21日,他在老鄉的介紹下來到北京市順義區北小營運成水泥制品廠(以下簡稱運成水泥廠),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擔任預制件制作工人,按件計算勞務費。
同年8月23日上午8點多,他被臨時叫去幫忙將防撞隔離墩裝車。裝車時,超2噸重的隔離墩突然傾斜,砸在他的腿和腳上。工友當即撥打120,周電軍被送至醫院救治。經診斷,周電軍的右脛骨平臺骨折,右脛腓骨上段開放粉碎骨折,右上脛排關節脫位,右前足開放損傷,右脛前皮膚壞死、缺損,右踝關節僵直。
周電軍說,起初水泥廠支付了大約20萬醫藥費。2014年,水泥廠表示想一次性賠付5萬元,今后不再擔責。2015年8月,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電軍構成七級傷殘(后運成水泥廠委托順義區法醫院進行司法鑒定,鑒定周為八級傷殘),還需進一步治療。
勞動仲裁駁回請求
“5萬元連看病都不夠,更不要說維持生活了。”周電軍不同意,向順義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
周電軍向勞動仲裁提交了水泥廠食堂專用飯票、住院病歷、出院總結、與水泥廠老板以及工友的談話錄音等作為證據,請求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支付這期間欠付的工資1萬元及利息。而運成水泥廠辯稱與周電軍根本不存在勞動關系。
順義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周電軍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水泥廠存在勞動關系,2015年1月12日,順義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駁回周電軍的全部請求。
傷者起訴索賠85萬
多次協商未果后,今年5月,周電軍將運成水泥廠訴至法院索要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近84萬,以及拖欠的工資1萬元和相應利息。
案件審理期間,水泥廠提交一份北小營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稱周電軍不是水泥廠的員工。水泥廠還提交了北京運達欣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達欣公司)開具的書面證明和北京運達欣建材銷售中心為周電軍上的意外保險的保單,稱周電軍與運達欣公司有勞動關系,周電軍是去水泥廠找老鄉張某時受傷。
記者從周電軍律師提供的派出所證明的復印件上看到:周電軍(身份證號碼:410923197405××××××)2012年8月23日到北京市順義區北小營運成水泥制品廠辦理業務時不慎被廠內防撞墩砸傷,特此證明。落款是北小營派出所,并蓋有公章。但該復印件上的公章只能看清一個圈,看不清具體文字,落款日期是2012年8月23日。
目前,此案已經5次開庭,尚未宣判。
周電軍:莫名被上保險并理賠
6月8日,記者見到了周電軍,他右手拄著拐杖,走路一瘸一拐。他的右腳約有一半被截去,小腿嚴重變形。
“我現在不能走遠路,今天走了這么一會兒,‘腳尖’就磨破、流血了。”周電軍說,他已喪失勞動能力,全家4口僅靠妻子一人種地維持生計。女兒今年參加高考,14歲的兒子正在讀初二。
“孩子上學欠了1萬多元外債,為省錢我1年多沒看病了。”周電軍說。
周電軍的律師向記者提供了兩份“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保險給付申請書”,顯示北京運達欣建材銷售中心于2012年5月3日和5月15日,為周電軍等30人購買了兩份名為“全程守護”的意外傷害保險。
經過查詢,這兩份意外傷害保險一份已經于2014年6月24日理賠,另一份也于同年6月25日理賠,總金額為2.6萬元。
而周電軍稱他壓根不知道運達欣公司曾為他買過保險,更沒有領到任何賠償。
水泥廠:堅決否認周是其員工
6月8日中午,記者與周電軍及其哥哥來到順義區白馬路7號的運成水泥廠。水泥廠大門外掛著北京運達欣商貿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順義區運成構件廠兩塊牌子。廠區右側是一排兩層高的樓房,懸掛著“運成水泥制品廠”幾個大字。周電軍說,水泥廠、貿易公司和構件廠都屬于李如成,貿易公司和構件廠是用他兒子和兒媳的名義注冊的。
“你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系,在我們這兒出事了我們才管的。”面對周電軍,水泥廠總經理常女士堅決否認他是水泥廠的員工。提及運達欣建材銷售中心,常女士先是承認和水泥廠是一個老板,后又說是不同的兩家企業。
對于派出所開的證明,常女士說:“有人向派出所報警,派出所處警后開的證明。”至于具體細節,常女士說不知道。
談話期間,水泥廠的廠長李如成突然出現,大聲說:“你們找法院去,你告去唄。”他邊罵邊揮拳欲打周電軍的哥哥,被另一男子拉走。隨后,常女士以有事為由要求周電軍和記者離開,并拒絕了周電軍見廠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