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沒給過撫養費卻要贍養費、父親沒給撫養費,老了孩子給贍養費不?
常言道,養兒防老,積谷防饑。
若父母在子女教育和成長上
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和撫養的義務
成年子女能否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呢?
請看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例
案情回顧
原告育有子女四人,被告、次子成家后均在同一村組居住,兩個女兒均已出嫁。2008年8月,被告與其弟以抽簽方式決定二老贍養,原告與被告生活,母親與次子生活。2010年來,原告雖仍在被告處居住,但在次子家吃飯。被告以自小與外婆相依為命,從小就沒有得到父愛,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為由未完全履行對原告的贍養義務。
2023年5月17日,原告與被告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并有肢體接觸,被告承認打了原告臉上一下,次子打110報警,玉屏派出所干警趕到現場調解處理,水堯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因被告對原告未盡贍養義務糾紛,多次入戶調解無果。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提供了原告居住所需的房屋,在原告患病時也履行了子女應盡的一般義務,故被告只是未完全履行贍養的義務。本案中,原告年事已高,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且身體較差,基礎病較多,需要常年用藥,其收入不足以滿足日常生活和用藥所需,有權要求被告支付贍養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支付2010年1月至2023年8月贍養費共計人民幣34,550元;
二、被告從2023年9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贍養費人民幣300元;如被告已提供住房,則按每月人民幣250元支付;
三、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支付醫療費人民幣11,854.33元;
四、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為原告提供原住房一間;
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1.父親沒履行好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贍養老人嗎?
撫養不是贍養的前提,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履行贍養義務只需給付老人基本生活費就行了嗎?
除了經濟生活上照料更要在精神慰藉上贍養老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官提醒
百善孝為先,孝為德之本。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法定義務,并不以繼承財產、兒時未被好好撫養等為前提條件。一切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
為人父母,要在兒女們年幼時加以關心照顧、呵護成長,做稱職的家長,讓子女感受到溫暖和幸福。為人子女,要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善待今天的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