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一只蜜蜂會引來報復嗎—殺死一只蜜蜂會引來一群蜜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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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和唐某是兩個無所事事的無業游民,每天閑來無事,東闖闖西鬧鬧,反正家里不管他們,他們兩個也樂得了自在。
2020年的一天,唐某突然聽說野蜂蜜價值不菲,并且供不應求,他們倆現在閑來無事,還不如去弄點野蜂蜜換錢,就這樣,兩人一拍即合,開始去尋找野蜂蜜。
野蜂窩一般只存在于鄉下地區,二人準備好防護器具之后,對周邊的村落展開了緊密的蜜蜂搜尋。
可沒想到就是找野蜂蜜這件事情為兩人惹下了更大的禍端,以至于要面臨26萬的賠償。
我們知道蜜蜂都是懂得回巢的,不論這個蜂巢是否存在,蜜蜂都會盤旋在原蜂巢周圍,可是唐某和黃某卻不知道。
他們一心只想抓緊時間賺錢,兩個人走了一圈,終于在一棵大樹的樹叉上找到了一個大的野蜂窩。
這是這些天來他們找到的最大的野蜂窩,里面的野蜂蜜數量也是驚人的。
懷揣著對金錢的渴望,兩個人摩拳擦掌,帶上了殺蟲劑,穿上了防護服,順著樹干爬了上去,他們找了一個大的袋子,將蜂窩套住,小心翼翼的把蜂窩摘了下來。
當然,中間不少蜜蜂逃脫,甚至還有不少蜜蜂外出采蜜,根本沒有歸來。
可是唐某和黃某根本沒有想這個,他們滿心滿意想的是這個大蜂巢會為他們帶來多大的收益,他們端著蜂窩走了,留給當地居民的卻是無盡的恐慌。
因為有不少蜜蜂逃脫,經常會盤旋在這棵大樹周圍,被偷了家的蜜蜂格外易怒,周圍的居民十分害怕,這個曾經兒童玩樂的世界,也被家長勒令禁止過來。
大樹周圍的居民看到這一群群的蜜蜂,大部分會選擇直接繞開,有的繞不開也會選擇疾步跑開,盡量避免與這些蜜蜂正面交鋒。
離得近的人知道這棵樹已經被蜜蜂占領,可是村子里的其他人卻不知道,比如住在村子另一邊的官奶奶。
老人上了年紀,平時不會與人過多交流,外出趕集成了她唯一的消遣方式,也是她唯一的購物方式,而這條路是她趕集回家的必經之路。
官奶奶回家的路上,迎面撞上了一團團蜜蜂,她下意識的想快步離開,畢竟平時碰到這些野蜜蜂,它們并不會像現在這樣攻擊性十足的沖著人飛來。
可是今天的蜜蜂似乎格外不一樣,不論官奶奶朝哪個方向跑,蜜蜂仿佛就是沖著她來的一樣。
官奶奶上了年紀,腳步也不快,她雖然盡全力去打著已經追上他的蜜蜂,但依舊是被蟄了好幾下。
回到家里,她并沒有多想,只以為跟平常其他蟲子蟄了一樣。
即使她拖著身軀回家的時候,意識已經有一些模糊了,她依舊覺得這只是短暫的,慢慢休息會就好,她強忍著疼痛用土方法簡單的上了藥之后,昏昏沉沉的睡了過去。
可誰都沒想到,這次自認為是午休后的短暫睡眠,卻讓她再也沒有睜開眼睛,起初她的家人也只以為官奶奶趕集累了,所以回來睡覺。
可是直到夜里,她也沒有起身,家里人著急了上前搖搖晃晃,將老母親喊醒,可看到老母親現在這個狀態的時候,所有人都震驚了。
官奶奶整個身體都浮腫了起來,她的五官已經腫到模糊不清了,呼吸很輕,微弱到幾乎察覺不到。
兒女急忙將她送進了醫院,只可惜依舊搶救不及時,官奶奶與世長辭了。
就在孩子們沉浸在悲傷無法自拔的時候,醫生告知了他們老人的死因——蜂蟄傷。
是那群蟄了老人的蜜蜂,真正的害死了她,可緊接著一個疑問,繚繞在老人兒女的心頭。
大樹底下的蜜蜂原本不會傷人,為什么現在偏偏傷人了?而且那些蜜蜂一直圍繞在大樹周圍,久久不愿意散去。
就在這時,坐在村頭的“情報局”老人解開了他們的疑惑。
一行人這才意識到,就是因為之前黃某和唐某摘取蜂蜜,而且在摘取蜂蜜過后,未將該蜂巢的其他蜜蜂趕盡殺絕,以至于會有大批的蜜蜂盤繞在樹下。
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那些蜜蜂會傷害官奶奶。
想到這里,官奶奶的兒女氣憤不已,他們找上了黃某和唐某,可沒想到,黃某唐某態度惡劣,只說老人是讓蜜蜂蟄死的,倘若要報仇,殺掉那些蜜蜂就好了。
他們絲毫不覺得愧疚,甚至覺得老人的死與自己毫無關系,是老人的家人小題大做,沒事找事。
就這樣,兩方人產生了很大的分歧,一方覺得這一切跟自己都毫無關系,而另一方覺得對方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雙方僵持不下,就這樣鬧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定唐某和黃某賠償官奶奶一家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3萬元。
1.宮奶奶狀告唐某黃某的依據是什么?
那就這個問題上,大家會產生兩種分歧,一般人會覺得唐某和黃某應該進行賠償,而還有的人覺得怎么能證明傷害宮奶奶的蜜蜂一定是黃某和唐某造成的呢?
這個分歧不僅是存在各大網友的口中,更是存在在法院之上。
宮奶奶的家屬起訴書中提到,黃某和唐某二人不顧他人安全,摘取馬蜂窩未將剩余馬蜂及時消滅。
馬蜂正是因為無家可歸,所以變得易怒易傷人,他們摘取馬蜂窩的行為與姑奶奶的死形成了因果事件。
但黃某和唐某這邊也提出,宮奶奶家屬無法提供傷害宮奶奶的蜜蜂一定是他們摘去蜂窩后剩余的蜜蜂。
最關鍵的是,農村本身就具有野蜂,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的話,就不存在其中的因果關系。
當然,雙方的言論只是代表自己這一邊,關于因果關系的論述,我國具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也是為何宮奶奶的家屬一定要堅持其中存在因果關系的原因。
就直觀主觀意義上來看,宮奶奶是路經那棵大樹下才會被蜜蜂蟄到的,按照蜜蜂的習性來看,不出意外就是他們曾經摘取的蜂窩里的蜜蜂。
對于民事侵權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黃某和張某在此行為中符合此類,并且著實造成了后果,宮奶奶家屬列出:
首先,行為人本身存在過錯,他們摘取蜂窩這個行為,無視了他人的安全,而且沒有做好后續處理。
第二,存在損害后果:蜜蜂蟄人最終造成了官奶奶的死亡。
第三,行為人的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蟄傷宮奶奶的馬蜂之所以會傷害人,就是因為黃某和唐某摘取蜂窩之后,激怒了它們。
第四,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黃某和唐某不顧他人安危,最終造成了宮奶奶的死亡,侵害了宮奶奶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
所以,此類事件完全符合侵權案件的事件,從侵權責任的角度看,黃某和張某存在過錯,對宮奶奶家屬存在賠償責任。
2.在無法確定蜜蜂一定是黃某唐某摘取蜂窩后的蜜蜂,法院該如何判處?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本案適用“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所謂的高度蓋然性就是指一方提取了相關證明,但是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如果提供證據,該方能證明該事實發生具有高度的蓋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對該事實予以確定。
在這起案件中,宮奶奶家屬提供了宮奶奶死亡證明以及當時事發的地點前因后果符合邏輯,符合高度的蓋然性特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法院有權利審核相關事實,并且根據高度的概然性特點進行有效的判處。
根據現有的證據提供給法院處,足以證明宮奶奶的死的確與黃某和唐某脫不了干系。
首先,宮奶奶曾經多次路過那棵大樹,底下都會被蜜蜂蟄傷,再次路過大樹底下被蜜蜂蟄傷,是在唐某與黃某摘取蜂巢之后,足以證明黃某,唐某摘取蜂巢的行為,致使蜜蜂發生轉變;
其次,宮奶奶路過的剛好是黃某與唐某摘取蜂巢的地方,黃某,唐某也承認在摘取蜂巢之時有遺漏的蜜蜂。
所以黃某和唐某對于宮奶奶的死理應存在賠償責任。
3.為何賠償款是13萬?不是原定的26萬
根據本案事實依據判定,黃某和唐某的確具有侵權行為,所以理應進行賠償,但并不是宮奶奶家屬所提起的26萬賠償。
宮奶奶作為一個成年人,具有基本的安全意識,對于蜜蜂出現,她應做到及時規避,我們知道被蜜蜂追逐的時候,應立即蹲下,而不是向前奔跑,這是屬于基本常識。
除此之外,宮奶奶在受傷后第一時間返回了家中,而不是去往醫院,是由于本身的選擇造成了她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機。
所以宮奶奶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因此,案件最終結果是判處1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