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長安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招生簡章)
長安大學(Chang’an University),坐落于陜西省西安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40]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入選國家“111計劃”、“雙萬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是高水平行業特色大學優質資源共享聯盟、中俄交通大學聯盟成員高校,是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首批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
2000年,長安大學由始建于二十世紀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學、西安工程學院、西北建筑工程學院合并組建而成。
截至2023年5月,學校有南北兩大校區,建有太白山、梁山、渭水三個教學實習基地,校園面積3745畝;設有25個學院(系、中心),開設86個本科專業;擁有9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專業學位博士點,3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全日制本科生2.5萬余人,博士、碩士研究生1.2萬余人,來華留學生1700余人。
一、學位授予要求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的領導,愿意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和人民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達到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較好地掌握了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成績良好,經審核準予畢業。
三.課程考核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培養計劃規定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70 分及以上(自考本科生 65 分及以上);
2.學位考試課程(一門基礎課、兩門專業課,由學校統一命題、考試、閱卷)正考通過;
3.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良好及以上。
四.外語水平(限在籍期限內參加考試)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長安大學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英語考試,成績合格;
2.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英語考試,成績合格;
3.參加全國公共英語等級三級(PETS-3)考試筆試,成績60 分及以上(口試成績不做要求);
4.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CET-4)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
二、學位申請程序
一.申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身份證掃描件、準考證原件(自考本科生另須提供畢業證原件);
2.參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單原件、合格證書掃描件及查詢截圖;
3.畢業個人成績單復印件(自考本科生同時提供畢業個人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
4.填報《長安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一式兩份);
5.與本人照片同底的小二寸紙質照片2張及電子版。
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時間為每年 5 月或 12 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其余時間一律不予受理。
三.繼續教育學院根據上級學士學位授予有關文件要求和本實施細則規定,將符合授予條件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報材料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建議,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批,通過者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位。
四. 被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名單及審批資料,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分別報送陜西省學位委員會 -5-辦公室審核及學校歸檔,同時完成學位授予絡平臺注冊登記備案。
五.凡在申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過程中有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后,已授學位予以撤銷。
六.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的制作與發放,如有遺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工作單位出具正式公函,業務部門負責審查復核,凡情況屬實者,學校出具“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與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
1.有反對中國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和行為者;
2.在籍期限內受過行政拘留處罰或有刑事犯罪記錄者;
3.在籍期限內參加各類考試因作弊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4.不在學校規定時限內提出學士學位申請者;
5.不滿足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
三、學位主干課程
(聲明:“啟誠學教育“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或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