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教育局—樂平市教育局局長叫什么名字
只因為不經意間多看了同校女生一眼。
年僅十二歲的小涵就被八名女生圍堵,扇耳光長達三小時。
扇得過程中,八個人還比賽,看誰扇得響!
可憐的小涵就這樣被打得臉部變形,耳膜穿孔,據說聽力也會受影響。
都是十幾歲的孩子,下手咋就那么狠?
12月7日下午,吳女士突然接到自己女兒小涵的電話。
電話里的女兒說話帶著哭腔:
“媽媽,你能救救我嗎,我好害怕,我過不下去了。”
經過簡單的了解,吳女士這才知道女兒遭遇了校園霸凌。
她心急如焚,急忙趕去學校,但看到小涵的第一眼,她就愣住了。
眼前的女孩整張臉都腫了起來,根本分不清樣貌。
如果不是女孩哭著叫自己媽媽,她或許自己根本就認不出這是自己的女兒。
來不及多想,吳女士火速將女兒帶往醫院。
看到女孩的傷情后,饒是見多識廣的醫生也被嚇了一跳。
經過檢查,醫生表示面部的腫脹看起來嚇人,但實際上沒有大礙,幾天就會消腫。
嚴重的,是小涵的耳朵。
小涵的耳膜嚴重受損已經穿孔,現在只能采取保守治療,后續的治療則要看她耳膜的恢復情況。
她才十二歲啊!
看著不成人形的女兒,再想到女兒才這么小,就可能再也不是一個健全的孩子。
吳女士怒不可遏,決定向打人學生的家長討要說法。
這些孩子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摩擦?
打人的孩子為何要下此毒手?
事情真的如小涵所說,只是因為她無意間看了同校女生一眼嗎?
讓我們將時間回溯到一天前。
12月6日,是慘劇發生的日子。
這天,小涵就讀的江西景德鎮樂平市禮林中學開運動會。
運動會大家小時候都參加過,校園里人很多,而且各個年級各個班級的孩子都有。
就是在這種人山人海的情況下,小涵無意間與一位同校女生擦肩而過,無意間看了她一眼。
沒想到就是這一眼,讓該女生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覺得小涵是在挑釁她。
兩人隨即發生了口角,吵了幾句也就散開了,小涵并沒有放在心上。
誰想到這種生活中常見的小摩擦,即將讓她大難臨頭。
當天晚上七八點左右,小涵被下午的女生叫出教室,隨后手機也被暴力收走。
她這才看見,對方竟有八個人,而且這八個人中的一個,上來就給了她一耳光。
接下來如噩夢般的三個小時,恐怕小涵一輩子也不會忘記。
從晚上七八點到十一點左右,那八個女生開始輪流扇她的耳光,扇了足足三個小時!
不僅不累,那八個女生仿佛還樂在其中。
她們扇得無趣了,甚至還開始比賽:“我們來比比看,看誰扇得響!”
她們一邊打一邊錄視頻,打夠了就警告小涵:不準告訴警察和家長!否則下次還打你!
吳女士聽完女兒的講述,她全身的血液幾乎都要凝結成冰。
她簡直不敢相信,一幫十幾歲的孩子,到底為什么能這么殘忍。
學校和家長,平時到底都是怎么教育的?
而更讓她難以置信的事情,還在后面。
12月8日,吳女士報了警,本想為女兒討個公道。
可警方卻沒直接立案,而是建議吳女士:“私了”。
對于為什么不直接立案,警方也說了,立案的結果就是把這八個學生開除,留個案底。
這話里的意思,怎么看都像是:反正你立案這八個小孩也受不了什么懲罰,你不如私了要點錢算了。
12月9號,施暴學生的家長找到了吳女士,并去醫院看望小涵并道歉。
可是吳女士覺得,這三位家長的道歉毫無誠意。
什么叫小孩子打架,該賠償賠償?
自己的女兒被單方面施暴三個小時,這叫小孩子打架?
還是說只要有錢賠愿意賠,就可以無所顧忌的施暴?
12月11日,吳女士再次向警方詢問調查情況。
可警方的回復是:沒立案!
吳女士氣憤又無奈,8號她報警的時候,由于女兒傷情太重無法開口,所以全程都是手寫的被打經過。
這都不算錄口供,這都不算立案?
為何她想要維權卻如此困難,到底這條維權之路誰才是最大的絆腳石?
12月12日,經過一天的思想斗爭,吳女士終于決定將這件事公之于眾。
她希望借助網友和輿論的力量,為女兒討回公道!
吳女士的選擇,是正確的。
該事件很快就成了熱點新聞,并引發多方的高度關注。
僅僅過了一天,也就是12月13日,樂平市教育局的通告就來了。
通告顯示,洪某等八位學生及其家長當面向小涵和吳女士道歉,并預付醫療費。
學校為小涵安排心理教師,警方立案并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
網友表示:通告了個寂寞。
通告了半天,跟之前的解決方案幾乎一致。
繞來繞去就是道歉和賠償,但施暴者道歉和賠償是應該的,這也能算是懲罰?
可或許,有通告也比沒通告要好。
最新消息:吳女士的女兒小涵在經過治療后,已經回到學校繼續讀書了。
目前看來吳女士并沒給女兒轉學,看來她不知何種原因,也是選擇妥協了。
可這件事,真就可以這樣默默翻篇嗎?
這件事雖然暫時告一段落,但輿論并未停止。
有網友表示:為什么不立案?為什么警方建議私了?
如果霸凌了就立案,并且列入失信記錄,這幫孩子會這么囂張?
別說孩子小不懂事,如果真不懂,她們會警告不準告訴警察和家長?
還有網友表示:不光是法律,不重視也是原罪。
要處罰不光要處罰施暴者,學校、老師,一個都不能放過。
如果相關每個環節的人都重視起來,這些孩子還敢那么囂張嗎?
然而以上種種,不過是網友們的建議罷了。
事件進行到此處,只有深深的無力感。
施暴者因為年齡幾乎不會有實質性的懲罰。
可被施暴者,卻會因這段幼年時期的經歷而被困擾終生。
我們常說不以惡小而為之,但因為行惡之人小,就可以為之任之了嗎?
這是個什么道理。
猶記得多年前的某條熱搜,一位行兇的少年竟然洋洋得意的說到:反正我還未成年。
正如一位網友提問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在保護誰呢?
這些年來校園霸凌屢禁不止,而且愈發趨近于“手段殘忍化”和“年齡低齡化”。
這背后的原因,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