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可以旅游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可以旅游嗎現在)
開發房地產、建設,破壞或污損自然遺跡和景觀景物,開展與當地文化相沖突的旅游項目,在非指定區域進行影視拍攝、演藝演出活動等,在自然保護區都將被禁止。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國家林草局自然保護地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缺乏對自然保護區旅游活動的監督管理制度,近年來因旅游活動引發的大量違法違規問題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
這位負責人介紹,2010年以來,“進入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在林業系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生態旅游方案審批”行政審批事項相繼被下放和取消,亟待建立對自然保護區旅游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此外,2018年機構改革后,原農業、國土、海洋等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交由新組建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統一管理,僅對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進行監管已經不適應形勢需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常紀文28日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可遵循,很多地方搞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感覺很困惑,需要立規矩。明確哪些區域可以旅游,哪些不能旅游?哪些區域可以深度旅游,旅游的時候要注意什么?
開展可持續旅游活動是自然保護地的重要功能之一。圖為8月27日,西藏拉孜縣休閑的牧民。攝影/章軻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見稿提及的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旅游活動的禁止性行為社會受注較大,違規現象不少。
除上述禁止性行為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違規采集或者出售動植物、古生物化石、巖石及其制品;擅自改變科研等特定設施的用途,用于旅游經營;在非指定的吸煙區吸煙和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等都屬于禁止性行為。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規范、有序組織旅游活動,嚴禁超環境容量接待游客。鼓勵采取門票網上預約、限時分流等措施,科學、有效疏導游客。
“開展可持續旅游活動是自然保護地的重要功能之一。”世界經濟論壇大中華區全球公共產品平臺總負責人朱春全今天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朱春全建議在提法上用“自然保護地”替代“自然保護區”,用“可持續旅游”代替“生態旅游”,并建議在監管辦法中,增加自然保護地開展可持續旅游必須依據其總體規劃,在確保其保護對象和保護管理目標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制定可持續旅游規劃,并經審批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