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委托書怎么寫;公司代收款委托書怎么寫
委托他人代收款可能涉嫌違反下列法律法規:
1.涉嫌違反“公證執業五不準”或禁止性規定。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收售房款的,涉嫌變相違背“公證執業五不準”的規定。“公證執業五不準”要求委托書中不得含有代收房款的內容。
2.涉嫌避稅。公司通過委托第三方代收款,在公司內部財務上體現為收入的減少,從而導致了各類稅收稅基的減少,從而逃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
3.涉嫌逃避強制執行。有些公司的賬戶被凍結,公司委托關聯或合作公司代收款,客觀上涉嫌逃避國家公權機關的強制執行,同時兼具逃廢債務之嫌。
4.涉嫌規避有關強行性法律規范。有些代收款的背后原因是借資質搞工程或分包工程,這些行為是違反相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
5.名為代收款實為擔保法律關系。類似于不動產擔保性委托書一樣,在其他領域也存在名為代收款實為擔保法律關系的情況,公證員查明系這種情況的,建議不予辦理。
當然,有些代收款的內容是合法的,是可以辦理公證的。為規避公證執業風險,確保公證事項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在辦理代收款的委托書公證時,公證員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應當審查代收款背后的基礎法律關系,確保基礎法律關系真實、合法。代收款是否合法,主要是要考察背后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否真實、合法。基礎法律關系是指產生代收款權利義務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法律行為類型。代收款是一種履約行為或事實,它應當有產生它的基礎法律關系。例如,代收款背后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存在真實的債務關系,則應當審查借貸合同和相關款項來往事實。當事人申報的表面理由是否真實,需要考察背后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否真實、合法,要了解當事人的實際目的,公證員還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的合同等資料供審核。對這些合同等資料的審查程度,有人主張形式審查,有人主張實質審查,目前存有爭議。我們建議,對于金額較大的代收款,應當采取實質審查為妥。經審查,公證員查實或高度懷疑代收款的基礎法律關系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不予公證。
(2)應當在委托書中明確記載背后的基礎法律關系。代收款的基礎法律關系是相當重要的,也是今后明確各方權益的重要法律基礎,故應當在委托書的前序部分載明這種基礎法律關系。委托書記載基礎法律關系,影響委托行為是否成立與生效,第三人是否取得代位權和撤銷權。委托書記載的這種基礎法律關系,本質上也是當事人陳述的相關案例情況,是當事人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當事人需要為他的虛假陳述承擔責任。委托書所記載的該基礎法律關系,事實上也圈定了公證員進行基礎法律關系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的范圍。親屬間基于保管需要而委托進行代收款的,應提醒保管人可能侵吞保管資金的風險。
(3)告知當事人規避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公證員應當向當事人充分闡述代收款可能涉嫌違背法律法規的各種情形,并請當事人明確保證沒有公證員指明的各種違法違規情形和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應當明確告知當事人,代收款的履行是否可以終止雙方在基礎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代收款是否必然起到某種法律效果,公證機構既不進行審查也不進行任何保證。
(4)根據代收款金額的大小確定公證員的審慎義務履行程度。公證員的勤勉謹慎義務的履行程度,客觀上是與公證事項涉及金額的大小有密切關系的。原則上,金額大的公證事項,公證員需要更為謹慎、投入更大的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