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出科小組意見;醫學生出科組長評價
封面新聞記者 何方迪
9月28日,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獲悉,為規范全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合法權益,日前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組織起草了《四川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切實保護學生合法權 益,嚴守實習管理“十個嚴禁”紅線,它們分別是:
1、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2、嚴禁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 實習工作;
3、嚴禁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 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
4、嚴禁強制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
5、嚴禁安排學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無關的實習實訓;
6、嚴禁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進行崗位實習;
7、嚴禁安排、接收未滿 16 周歲的學生進行崗位實習;
8、嚴禁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9、嚴禁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 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10、嚴禁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電子游戲廳、網吧等營業性所實習。
《意見》明確,對違反實施細則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管理混亂造成 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或者違反“十個嚴禁”的,予以通報,在招生計劃、專業申報、重大項目申報、招生資格等方面給予限 制,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給予相應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的,應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
違反相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安排、 管理學生實習實訓的,由教育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 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安排、介紹或者接收未滿 16 周歲學生在 境內崗位實習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國家關于禁 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相關規定組織、安排、管理學生實習實訓的人力資源 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或者非法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 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 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