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明申請流程-貧困證明辦理流程
彩禮是男女雙方按照當地習俗,在訂立婚約的過程中,為達結婚目的,由一方父母或本人給付給對方及家人一定數額金錢或財物。在離婚或解除婚約時,一方當事人請求返還給付彩禮的,如果有因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應予以返還。
網友咨詢:
怎么證明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
律師解答:
“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此處“生活困難”不是指“相對困難”,而應當理解為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如果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因給付彩禮造成財產減損,生活前后相差較為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而言變得困難,這種困難明顯不是“絕對困難”,而是“相對困難”,就不應當認定為“生活困難”。
對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事實的認定,給付人要提供能夠證明:給付人正在享受國家救濟、國家最低生活保障或其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有效證據,一般可以開單位證明,或者村委會等部門提供證明;給付人給付彩禮,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的證明;其他家庭成員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被迫輟學的證明等。無證據證明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其家庭生活困難,也無證據證明離婚后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彩禮不應返還。
律師補充:
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僅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彩禮返還的具體數額還需結合公平原則、過錯原則,并適當的結合當地的風俗。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彩禮的數額、解除婚約的事由、同居生活期間、回禮情況、是否懷孕生育、雙方的經濟狀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ǘ╇p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張斯遠律師簡介
擅長處理婚姻家事、繼承糾紛、索要勞動報酬糾紛、人損賠償、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