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承撞到小女孩的后果_孩子在學校開門時別人撞門上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汪著玥 陳永鏵
視頻剪輯 邱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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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即將到達,乘客在打開車門的一剎那將行人撞倒,行人不治身亡。近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此類案件作出判決,網約車司機與乘客共同擔責并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
案發照片(通訊員供圖)
據了解,2021年6月25日上午9時,李某外出,通過某平臺約車。網約車司機謝某接單后,便載著李某向目的地駛去。當行駛至中鐵十一局門前時,謝某將車停在最右側機動車道等待紅燈。此時,導航系統語音提示即將到達終點。乘客李某聽到語音后準備下車。司機謝某見狀并未加以制止。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李某剛剛打開車門的時候,正在騎著自行車同向行駛的江某竟然猛烈地撞向了車門。霎時間,江某出血倒地。李某和謝某立刻打電話報警。3天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江某宣告死亡。
事后,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交通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謝某未阻止車內乘客在不能停車上下乘客的路段下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乘客李某由于未在規定地點下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項“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因此,謝某和李某對此次交通事故負有責任,而江某無責任。
案發照片(通訊員供圖)
2022年年初,江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謝某和李某給予經濟賠償。2月24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此案。
庭審中,李某辯稱自己只是一名乘客,所參與的交通活動的危險性較低。他是在乘坐的車輛到達目的地之后下車。謝某作為網約車司機,理應知曉案發路段是屬于禁止停車上下乘客的路段。卻沒有阻止其下車。因此,即使李某在下車過程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較小,而謝某的主觀過失明顯較大。
法院經審理認為,綜合各方當事人陳述、事發發生過程等,考慮謝某作為網約車司機,在乘客欲在機動車道下車時未加以阻止等情形,發院酌情認定由謝某承擔60%的責任,賠償江某家屬82萬余元;李某承擔40%的責任,賠償江某家屬40萬余元。由于兩人對此事故負同等責任,故不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承辦法官司方圓提醒,網約車司機在提供服務時,在乘客上、下車時一定要在允許停車的路段讓乘客上下車。若乘客欲在禁止停車上下乘客的路段處上、下車,要及時提醒并阻止乘客。同時,乘客也要在上、下車前注意周圍情況的安全,并在允許停車的路段上、下車,盡到注意義務,確保開門行為不會阻礙他人的正常通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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