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協議書范本合同-技術入股協議書范本合同
入股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過合作方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精誠合作,做大做強 。
第二條、 合作項目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占總股份_______。
合伙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占總股份_______。
合伙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占總股份_______。
合伙人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萬元占總股份_______。
(二)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股份為依據,按股份為比 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二)退 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 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 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 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及合伙企業所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的使用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企業所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的使用權。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 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以及轉讓合伙企業所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及繼續使用原企業經營生產場所。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 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 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 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 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六)合伙人承租的經營生產場所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轉讓。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 地點在廣州,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 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 伙人: (簽章)